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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开征集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07 浏览次数:0

盘锦市公开征集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市公安机关将在依法严惩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网络及现实领域新型黑恶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请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一、征集线索范围

1.软暴力催收:为索取债务,采取电话短信轰炸、骚扰亲友、网络曝光个人隐私、跟踪滋扰、上门纠缠等软暴力手段逼迫还债。

2.恶意索赔:以打假维权为幌子,通过大量差评、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方式,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

3.舆情敲诈:假借新闻采访、网络爆料、自媒体曝光等名义,以发布负面信息相要挟,向企业、个人索取财物。

4.务工敲诈:以务工入职为手段,故意制造矛盾纠纷,采取围堵工地、阻挠施工、网络造势等方式,向用工单位索要高额赔偿。

5.碰瓷敲诈:故意制造人身、财物受损假象,借机向对方勒索赔偿,有组织实施碰瓷讹诈。

6.强迫消费:在经营活动中,以威胁、纠缠、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强买强卖。

7.色情敲诈: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方式设局,对受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

8.裸聊敲诈:通过网络诱导受害人裸聊,截取不雅视频、照片,以此要挟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9.网络套路贷:以网络借贷为名,设置虚假借贷流程、制造虚高债务,通过恶意垒高债务、虚假诉讼等方式侵占被害人财产。

10.网络暴力滋事:组织雇佣网络水军,通过造谣诽谤、人肉开盒、辱骂恐吓、批量网暴等方式,滋扰伤害他人,扰乱网络秩序。

凡是以上十类行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形成恶势力苗头,侵害群众利益的,均属于本次线索征集重点。同时欢迎一并举报上述犯罪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来电、来信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2026年8月6日至2027年7月31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一)线索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一览表

(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1.辽宁省盘锦市0047号邮政信箱盘锦市扫黑办

2.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与芳草路交叉口东80米盘锦市公安局扫黑办

 

盘锦市扫黑办

盘锦市公安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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