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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4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浏览次数:0

全体市民朋友:

根据气象预警预报,我市仍有大雨、局部暴雨天气,13日傍晚至14日夜间,我市海域将出现40到90厘米的风暴增水,为切实做好防御应对工作,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采取以下紧急避险措施:

1.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继续停止授课。

2.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保障城市基本运行、防汛排涝的除外)原则上居家办公,减少外出。确必要外出的,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确保出行安全。

3.地下车库车辆、人员驶离地下区域,坚决杜绝积水倒灌、避免车辆被淹、人员被困等险情。

4.在建工程全部停产停工,施工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

5.暂停一切户外集会、文体展演、商业促销、团建聚餐等群体性活动。

6.关闭滨海危险区域浴场、海边游乐项目及临海休闲设施,重点管控二界沟街道、盘锦港、红海滩景区等沿海重点区域,停止一切滨海经营性活动。

7.低洼临海住户、海上从业人员、滩涂作业人员、景区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全部有序转移至预设安全避险点位,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8.密切关注天气和预警信息,做好应急避险准备。

请密切关注防汛有关信息,紧急避险措施解除时间将根据气象变化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