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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终止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6-07-06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浏览次数:1

目前,大辽河洪峰于7月6日15时到达我市,未发生超警洪水和超警水位,盘锦气象台于7月6日16时解除暴雨蓝色预警,按照《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6日17时终止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县、各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河道来水情况,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做好河流来水防御、排涝应急准备等工作,确保我市安全平稳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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