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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6-04-21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浏览次数:0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联合部署决定: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增设春假、秋假各3天。

其中,春假一般安排在4—5月,秋假在10—11月。2026年春假为4月30日、5月6日—7日,与“五一”国际劳动节法定假期(5月1日—5日)衔接,学生于5月8日(星期五)返校上课。

春假期间,教师不放假,学校免费提供兜底托管看护服务。托管服务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由家长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切实解决部分家庭“出行难、看护难”的实际问题。

为丰富学生校外拓展实践资源,我市多部门联动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场馆对接中小学春秋假安排,通过免费或优惠开放、灵活调整开放时段等方式,助力学生拓展兴趣爱好、提升综合素质。

春假期间,我市将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及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步深化春假期间交通出行、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安全指导与监督工作,全力筑牢假期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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