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关消费品以旧换新
按照国家、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有关工作要求,经盘锦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盘锦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0月10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暂停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本次政策调整,以新车购置发票开具时间作为核心认定依据。在2025年10月10日0时前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原流程提交申请资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将被退回。
二、自2025年10月10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暂停家电、手机等3C数码、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补贴,在此之前已取得发票、领取使用补贴券的相关审核与兑付工作将继续按原流程推进,不受本次调整影响。10月10日0时后取得的销售发票(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将不再受理。
三、本次政策调整仅涉及时间限定条件的变更,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仍按原规定执行。活动恢复时间另行公告。请广大消费者及参与企业商户密切关注“盘锦商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动态。感谢广大消费者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盘锦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