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令(第3号)

发布时间:2022-08-13 浏览次数:578

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令

(第3号)


各县区委、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盘锦高新区,市直(中、省直)各单位:


目前,省道308(大锦线)以南、鸡场路上水线以西区域积水深、水流急、有暗坑,并存在漏电隐患,正处排涝和抢修之中。为确保居民生命安全,现命令如下:


1.严禁滞留作业。在抗洪抢险期间,所有居民禁止到该区域进行垂钓、放养、捕捞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若有极特殊必须进入的情况,需向属地乡镇、街道取得联系,组织有序进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巡查管控。根据市防指有关要求,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以及属地政府,要增派人员力量,加强进入排涝区域各卡口的交通管制,保障排涝工作有序开展。


此令。




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