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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浏览次数:1657

  按照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便百姓就医,避免在候诊时出现候诊人群聚集现象,市卫生健康委作如下就诊提示:

  一、就诊前须知

  凡进入医疗机构人员、患者及陪护家属就诊前可自行登记下载打印《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附件1)并认真阅读如实填写,携带表格就诊;也可登录就诊的医疗机构公众号,网上填报并在进入医疗机构时出示。

  除发热门诊外,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如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请有上述症状的患者要提前填好表格,尽快到附近的发热门诊排查。

  二、门诊就诊须知

  1.提倡网上预约挂号就诊;建议市民登录医疗机构公众号预约就诊;

  2.请持健康码绿码和佩戴口罩入院,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和出示《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

  3.发现体温高于37.3度,行程码非绿码者或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一律转发热门诊继续排查,其中红码或者无法出示有效证件者证明其为绿码者仅限发热门诊就诊。

  三、住院及陪护须知

  1.住院前需提供以下检查结果,排除新冠肺炎风险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1)7日内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如实填写《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2周内未离开盘锦市或未到过高风险区域。

  2.住院陪护管理

  (1)住院期间禁止探视。

  (2)疫情期间,住院期间陪护人员限1人。产妇护理可增加到2人。

  (3)陪护人员要求如下:

  ①需持健康码绿码,严禁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陪护。严禁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陪护。

  ② 所有陪护人员必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病房陪护。

  ③住院陪护人员均需签署《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在住院周期内尽量保持人员固定,陪护期间需戴口罩和注意手卫生。禁止串门聊天。

附件:
1.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参考版).docx

2.盘锦市发热门诊信息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