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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08 浏览次数:163

省政府:

  现将我市2016年法治政府工作建设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较好完成全市法治政府工作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26号)要求,组织人员对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进行清理确认,最终确认行政执法主体306个,行政执法人员8773人,其中持国家级执法证件4208人,省级执法证件985人,市级证件3580人。对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确认主体的法律依据,已在政府网站和法制网站进行了公示。

  二是依法依规,严格行政职权事项审核。结合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人员,依法依规对《关于论证市直各审批部门拟保留,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法律依据的函》中涉及的服务事项,逐一进行审核,较好完成审核工作。

  三是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为进一步理顺市和县区综合执法体制,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沉,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权下放意见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了意见。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了《盘锦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年初,起草小组经研究制定了初步方案,形成《盘锦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草案》初稿。在《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下发后,按要求,再次对内容进行充实完善,形成《盘锦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草案》,最后,经办认真讨论,形成“方案”讨论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完成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依照我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要求,抽调骨干组成考核小组,对一县三区人民政府、52个市直部门等单位,2015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评选出优秀单位25个,达标单位33个。

  三是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依据“盘锦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深入重点单位现场指导依法行政创建工作。经“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严格考核”环节,我市政府评选出大洼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为2015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四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提请市政府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行政执法各部门,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完善执法措施、制定配套制度,提出完成工作时限和标准。对上报的26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予以批准。

  五是完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系统认真吸纳省政协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议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17号)的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所涉及到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对工作任务进行了逐项跟踪。

  六是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关于建立“双随机”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建立并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执法部门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两库一单”、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

  (三)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一是及时完成地方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起草《盘锦市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盘锦市5年立法规划(2017—2021)》的建议。完成了《盘锦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依法审核工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中《盘锦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盘政发〔2016〕5号)、《盘锦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盘政办发〔2016〕129号)》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代政府起草《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完成省政府交办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等11件法规、规章的调研论证工作,为省立法提供了参考意见。

  二是代政府起草《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盘政发〔2016〕1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盘政发〔2016〕20号),按法定程序印发执行。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制定了《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工作规则》,制定了规则,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三是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的法律论证工作。其中完成了《关于防控盘锦市政府债务风险的意见》、《关于返还市人大机关职工共有产权投资款的意见》等32件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文件、合同的合法性论证工作,提出法律意见,为全市重大决策的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全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去年接转案件3件,新受理案件15件,受理的案件中涉及行政不作为类案件6件,行政处罚类案件2件,行政调解类案件1件,其他类型案件3件。现已审结15件,其余3件正在审理中。在已审结的案件中,案件审理结果责令答复的4件,行政调解的2件,驳回的3件,不予受理的2件,维持3件。

  协助承办省政府法制办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审结1件。协调办理国务院法制办受理的行政裁决案件1件,此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2件,均按要求答辩举证、出庭应诉。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制定了《市法制办2016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市法制办2016年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等,围绕“两学一做”,对全办政治学习进行安排。党组中心组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学习,深刻领会“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四个驱动”、“六个新的增长点”、“五个必须”等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盘锦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了《市法制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实施意见》和《市法制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班子和党组成员进行了签字背书。召开全办大会,对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研究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办党组成员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中反映出来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处理。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制定了《市法制办机关作风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法制办落实“四个着力”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固化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成果实施方案》,严肃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了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乱作为问题和现象。

  (四)扎实推进两学一做活动

  按要求及时制定“两学一做”方案,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班子成员带头讲授党课,带头参加学习研讨,学习做到不走形式,不敷衍了事、不应付交差。结合办实际,开展“重温入党志愿、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开展“庆七一”文艺汇演,开展组织全体党员参观盘山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教育活动,确保学习效果。

  三、2017年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推进《盘锦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贯彻实施。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任务、时间和要求,组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推进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继续做好规范涉企执法工作。要周密部署,严抓落实,扎实推进,切实有效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二是推进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综合执法体制,继续做好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沉改革工作。

  三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绩效考核。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评选、退出机制。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

  一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政府法制机构主导、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普遍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二是按照立项计划审核地方法规草案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做好市人大计划内立法项目草案审核修改工作,做好其他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抓好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改革发展的重大议题,在市政府重要合同、行政执法改革、城市建设与管理等重大决策上,在重大涉法事务调处和咨询上,提供合法性意见和建议,防范决策风险。

  (三)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一是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使行政复议的立案、审理、决定、转送、备案、归档立卷等各个环节都具体明确,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是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对全市行政机关的应诉案件,实行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指导协调。

  三是强化宣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扎实开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