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盘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推荐项目公示
公示期 20 天(公示时间从 2016 年 12 月 2 日起到 2016年 12 月 21 日止)。公示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受理单位反映问题。
异议受理单位: 盘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中路 30 号
邮政编码: 124013
联系电话: 0427-2882399(办公室)1399872****(手机)
电子邮箱: hexie042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