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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房屋产权产籍交易管理中心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3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142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通知》(盘住建发[2016]90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6年11月1日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受托监管机构为盛京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具体事项请广大交易当事人至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和受理申请。

    特此公告。


盘锦市房屋产权产籍交易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