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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盘锦市直第五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4-12-30 浏览次数:308

    根据《盘锦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盘政发[2000]2号)和《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盘房委发[2000]2号)文件规定,经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初审,对市直财政拨款单位,1987年、1988年参加工作从未分配过公有住房的职工和1970年参加工作分过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482名职工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29日止。本公示发布后,若对货币补贴对象有异议,以电话、信函、亲访等形式向市监察部门、市政务公开办或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

    市监察局:2824937

    市政务公开办:2825267

    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2825066 

    附:盘锦市直第五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