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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9 信息来源:盘锦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181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切实满足和保障评估工作需要,拟建立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根据《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估专家的范围

    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由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按照社会组织不同属性,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大类。参加2014年度评估的社会团体分为行业类、学术类、公益类、职业类、联合类5个类别;申请专家请对照类别进行申报。

    二、征集评估专家条件

    1、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3、精通业务,在所从事的领域有较高声誉;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工作地点或长期居住地点在盘锦地区;

    7、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评估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1、评估专家在社会组织评估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社会组织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发言权和建议权;

    (3)对参评对象的了解和考察权;

    (4)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评估权和表决权;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评估专家在社会组织评估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估意见;

    (2)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纪律,在评估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评审情况;

    (3)发现社会组织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行为时,应及时向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或民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涉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征集方式和要求

    凡符合评估专家资格条件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可向盘锦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申报表》(附件1)一份,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到盘锦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专家。

    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申报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0427—2823459   2825143

    附件:《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申报表》

 

盘锦市民政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