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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新政出台百姓受益

发布时间:2023-12-26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浏览次数:331


盘山县石新镇医保参保居民马先生,2021年患上胃癌,目前需要镇痛治疗,每年在门诊需要医疗费用约2.5万元,医保仅能报销8560元。巨大的医疗开支,使得马先生一家经济压力倍增。今年,好消息传来,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新政出台,报销额提高到22600元,有效地减轻了马先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我市2023年政府民生实事——扩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这项惠民政策于1月1日正式实施,先后分六批次开展了慢特病认定工作。经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慢特病人员进行统一认定后,共有6021名城乡参保居民可享受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政策,其中享受新增病种待遇共1231人。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确保2023年度民生实事落实落地,市医保局研究出台了盘锦市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提升了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优化完善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支付限额、认定标准、费用范围等重要指标。将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保障病种总数由25种增加至40种。

新政策落地,使百姓受益的案例举不胜举。兴隆台区兴盛社区参保居民王女士,2022年患溃疡性结肠炎,每年在门诊需要医疗费用约1万元,新政出台后医保能报销6400元;双台子区辽河街道参保新生儿彤彤,2021年出生患脑性瘫痪,每年在门诊需要康复治疗费用数万元,新政出台后医保按合规费用的80%报销并不设封顶线。

新政策推进中,市医保局持续提升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水平。一是将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肝硬化失代偿期等18个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保障病种总数由25种增加到40种。二是取消了一年限定一家定点的规定,门诊慢特病患者(不含透析患者)可自行选择具备直接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最大限度地满足慢特病患者的用药需求,促进定点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优化经办服务,根据省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要求,简化资格认定所需程序和要件,按月开展病种认定业务。对于传染类病种及诊断明确易于认定的病种采取即时认定,即时办结。其他病种采取统一组织认定,在每月月底前办结。四是实现认定结果省内互认。我市长期安置于省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员,可优先在备案登记的就医地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并实现直接备案。五是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便利性。我市目前已开通4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的异地就医需求,切实减轻参保人“垫资”负担。六是不断提高待遇水平。在起付标准(门槛费)方面,新政策取消了500元的起付标准,参保患者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即进入报销范围,直接按比例报销,切实得到了实惠;在报销比例方面,着重向重病患者倾斜、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其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16个病种报销比例提高了5%—10%,达到80%。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参保城乡居民共19455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其中享受新增病种待遇共1231人。累计就诊达到171860人次,涉及金额12387.48万元,统筹报销8218.03万元。

2024年,市医保局计划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全省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调整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优化部分病种认定标准和适当放宽认定医院等级,提高部分病种的支付限额,持续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的便利性,满足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持续增强门诊保障政策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