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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食品浪费”专项行动 我市开出罚单

发布时间:2023-04-03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54


近日开展的制止食品浪费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兴隆台区某水饺店,没有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服务人员也未对顾客进行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即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和省局、市局的通知要求,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行动,组织开展了制止食品浪费专项行动。在深入督查中发现,个别餐饮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法定义务,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了改正通知,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如仍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况,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截至目前,共检查餐饮单位25家,对其中的4家问题饭店开出了反食品浪费《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

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平台、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持续加大制止食品浪费执法检查力度,公布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真正杜绝餐饮业食品浪费行为。同时,提醒全市广大消费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止食品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消费者在生活中要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按实际需求采购、储存和制作餐食。外出就餐依据个人状况、饮食习惯等合理点餐、取餐。要自觉养成节约食品的好习惯,共同营造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