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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 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08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241

一、整改任务

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重滞后。全省“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28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仅有1座开工建设。

二、整改目标

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三、整改措施

推进项目建设。2022年6月底前,建成250吨/日市污泥干化处理设施项目,将污泥蒸汽热干化+焚烧炉掺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北京环境有限公司所属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是该项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住建局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监督指导、协调推进。

二是强化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要求项目手续办理提前谋划,认真研究学习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并结合项目特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策作出预先安排,以缩短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批周期,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做好工程设计的相关工作。为确保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指定专人与设计单位密切沟通,及时保障设计条件,积极配合开展工程设计工作。对设计进度实施动态控制,紧盯设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确保设计单位按照设计进度计划提供各阶段设计文件,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切实加快施工进度。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工作程序。要求项目建设各方要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成本之间的关系,合理控制项目成本和建设周期,实现专业化管理,文明施工。严禁通过降低工程和采购设备质量、缩短工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恶意降低建设成本。

2022年6月底,日处理能力250吨/日的市政污泥干化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市生活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3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