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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合医保制度 形成科学完善体系

发布时间:2021-12-27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604

“医保改革制度先行,盘锦市医保局成立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是在改革中前行,在完善制度中发展,在改进服务提升能力中创新,保障了医保工作的健康有序安全,给了人民群众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纵观医疗保险改革,国家有顶层设计,省市医疗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制度,而且针对不同群体,出台相应的倾斜性政策,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保障了特殊群体的看病治疗。

回望盘锦市医保工作的三年历程,首先是深入贯彻国家医保政策,狠抓医保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思路,率先在全省全面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种制度进行整合。经过调研和科学研究,从2020年开始盘锦正式实施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市形成了两种大医保制度,即职工医保制度和居民医保制度。按照这种制度设计,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其余的居民群体,均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没有了城乡差别,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优越性。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了原城镇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向城乡居民医保的平稳过渡和规范化运行,让农民群体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红利,享受到了更为均衡的医疗保险待遇。

在建设完成职工和居民两大群体医保制度基础上,再向特殊群体延伸,有了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到60%至70%,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13000元,大病保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报销比例达到70%,而且没有额度限制,让大病居民看得起病,更有保障。

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医疗救助相关部门职能,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进一步规范参保救助、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解决原医保扶贫政策碎片化问题;以医疗救助对象“入院无押金,出院不跑腿”为目标,实行医疗救助对象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即可实现入院治疗,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医疗救助“一单式”直接结算。

按国家和省要求,完成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过去生育报保险是定额补助,新制度大大提高了待遇水平。

便民利民,扎实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落实,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慢病保障全覆盖。城乡居民享受300元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门诊特慢病病种由原新农合的3种增加到18种。新实施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覆盖了全部城乡居民参保人群,参保患者在常见慢性病上得到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且在社区(村)卫生服务站就能开药,全市11万“两病”患者从中受益。

不仅如此,还成功争取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两项保险制度体系和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成为盘锦医保三年发展的亮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