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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然生态空间管控实现“锁定目标”

发布时间:2021-05-25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27

  我市强化生态保护空间的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水源地水质。目前,实现了自然保护地面积未减少、功能未降低、性质未改变的目标。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我市编制完成了《盘锦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结合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分布等客观实际,将自然保护区、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共计1091.7平方公里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严格水源地水质保护,完善水质预警体系。全市现有高升饮用水水源地、石山饮用水水源地和大洼饮用水水源地等3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抓好水源地保护工作,我市建立健全了水源地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水源地污染综合治理,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预警体系,制定了《盘锦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保障了水源地水质安全。目前,高升水源地、石山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均无新建、扩建或与供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大洼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无违法违建等行为,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连续3年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严格自然海岸线保护,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切实发挥海岸带生态系统在调节当地水资源及水动力、维持生物多样性和支撑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7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渤海治理攻坚战等工程项目,到2020年底完成自然岸线修复14.6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52.3%。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生态岛礁建设工程、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滨海湿地植被种植工程,清理5200亩养殖池塘和40万立方米近岸构筑物。

  严格河湖岸线保护,完善河湖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推进河湖岸线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开展河湖划界,组织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完成25条河流和1个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强化河湖岸线治理,严格执行河道采挖规划、计划及许可制度,强化监督执法,打击非法取土行为,全面做好辽河、大辽河、大凌河及其他重点河流的河道取土管理,完善河湖长效管理机制,保护河湖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