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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在全市率先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7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60
    近日,兴隆台区印发了《兴隆台区服务事项准入社区的指导意见》,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对所有进入社区的事项实施准入制度。以后不在服务目录上的事务,社区可以拒绝办理。 

    按照《指导意见》,兴区各级党政群团单位交待给社区的事务,包括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出具证明、开展调查等,均实行准入制度。社区居委会只负责准入目录上的34项自治服务事项和77项协助政府服务事项。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年底向社会公布。不在目录上的事务进入社区,必须事先申请,经区委办、组织部、纪检监察局等多部门联审后,报兴隆台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进驻社区。

    “在实施准入制度之前,社区基层牌子多、检查多、考评多、台账多、盖章多,大家疲于应付!”社区工作人员反映。近年来,随着政府管理重心的下移,大量行政性事务工作进驻社区。社区居委会经常在缺钱、缺人、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资格的情况下,被要求办理许多行政性事务。这让社区工作人员有心无力,疲于应付,老百姓也没享受到到位的服务。 

    兴隆台区对于社区负担过重问题高度重视。今年年初,兴区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相关部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座谈沟通,反复讨论哪些事务可以下放社区,哪些应该退出,并到外地学习经验。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不仅有效防止区、街部门随意将行政性事务下沉到社区,为社区减轻了负担,还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原则,完善了社区基层经费投入制度,激发了社区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