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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联合开展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4-05-23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77
    为使我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减轻其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日前,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民政局开展全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盘锦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方案》。

    本次救治工作救治对象主要为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住院救治的我市农村低保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定点医院为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定额标准为每床日补助110元(新农合90元、医疗救助20元),住院救治的农村低保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个人不再承担费用。救治对象首先到定点医院就诊,由定点医院决定是否需要住院治疗。需要住院的患者,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持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到户籍所在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申请,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低保对象确认,然后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