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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0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9 浏览次数:66


梁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放生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政策”的答复

出台规范放生行为、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放生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允许和禁止放生的生物种类、程序和责任追究,是规范放生行为最有效途径。2016年起,我市拥有立法权;2021年,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和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已完成征集工作,经市委批准报省人大备案,规范放生行为立法尚未纳入上述规划,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市林湿局将针对陆规范生野生动物放生行为进行专题调研,全面开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启动立法程序。

二、关于“加强放生行为监管”的答复

狠抓放生动物源头管理,市林湿局联合农业农村局等8个部门开展2022清风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395车次,执法人员1037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场所1066处,其中野生动物栖息地28处,人工繁育场所2处,经营利用场所986处,交通运输8处,其他地区55处,检查冷藏保温运输车辆36台,检查冷库、商场、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部位8处,排查物流企业8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刑事立案6刑拘6收缴野生动物22只。

三、关于“加强宣传提高科学放生意识”的答复

今年以来,市林湿局紧紧围绕“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候鸟日”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开展系列科普宣教活动。举办辽宁省暨盘锦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辽宁省暨盘锦市“世界海洋日”清洁美丽海洋活动,提高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意识。举办线上线下“湿地讲堂”42期,线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线上在盘锦融媒体、读盘锦、盘锦发布以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受众达到5万人次,传播盘锦湿地文化、讲述盘锦湿地故事。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湿地中国、辽台辽报及学习强国等开展盘锦林湿宣传报道30多次。今年3月末,央视“朝闻天下”“大美中国候鸟北归”及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开展候鸟迁徙重要时期宣传,扩大辽河口湿地的社会影响力。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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