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jsrmzf-2025-000087 | 主题分类: | 盘政办文件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标 题: | 盘政办〔2025〕1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盘政办〔2025〕11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
主 题 词: |
盘政办〔2025〕1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5〕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5 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调查对象为国家统一抽取的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0.5万住户、1.4万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二、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盘锦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各县区、辽滨经开区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盘锦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选聘工作人员。各县区、辽滨经开区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中获得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经费保障。2025 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调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号召社会公众和组织关注、支持调查,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