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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3-000029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1-19
标  题: 盘锦市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1-19
主 题 词:

盘锦市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157


一、总体情况

(一)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022年以来,我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强化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广泛性,按照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公用事业等类别,利用网站等载体主动公开动态要闻、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各类政务信息520余条,成为市民了解我市各项住建工作的重要窗口。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我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对于依申请事项严格审查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公开,是否属于《条例》规定的范畴。同时,由专人负责,及时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进行回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年初以来,我局始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核”制度,全年累计发布通知公告70余条、动态要闻360余篇,确保了“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年初以来,我局把网站建设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及局业务政策解读的重要手段全力推进。目前,市住建局网站设置了动态要闻、政务公开、意见征集、通知公告等10余个栏目,网上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公用事业、党建工作以及系统内各种文件通知、政策解读、机构设置、各种工作制度等信息。

(五)强化监督保障

年初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住建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有效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平稳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国家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政策条例精神还没有完全吃透,处理信息公开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具体改进情况:市住建局加强了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学习,特别是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累计培训人员20余人,保障了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022年,盘锦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工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一是政务公开的主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处理信息公开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发布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上述问题,盘锦市住建局将继续研实研透国家信息公开政策,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住建行业政府信息的梳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相关要求,市住建局暂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接下来,市住建局还将继续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继续优化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全面性,在行政许可、工程建设等主要业务的信息发布上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同时,继续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对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满意程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住建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