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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3-0000010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1-19
标  题: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1-19
主 题 词: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159


2022年,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21号)和市政务公开办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市政府考核指标,抓好“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130篇;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报道中心动态56次;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工作信息1036篇;编辑发布检验检测动态24期;与盘锦广播电台联合制作《检测之声》栏目,全年播出17期;利用各种纪念日、节假日、党日活动等新闻宣传点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30余次。现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21231日,公开信息16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市检验检测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制”,中心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条例》要求,修订完善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立了2022年新媒体信息发布台账与审核机制。将各业务科室确定为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健全了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

(四)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同时,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等内容的更新,落实负责人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中心新媒体运营与上年相比制度较为完善、台账更为清晰、更新较为及时,全年无催更、通报等情况发生,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重视不到位。中心各科室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不足。对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将政务公开摆在推动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不愿公开的思想依然存在。各科室对政务公开的要求、程序不熟悉,工作被动。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虽建立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但还存在内容收集不全、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

2021年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各科室的日常培训,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开的重视程度及信息发布质量。

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准确、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