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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zjj-2022-101057 主题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排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4-13
主 题 词:

关于排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740

各市住建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

为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摸排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二、计划排查

县级住建部门要依据县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提供的六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鉴定(评定)房屋危险等级,将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计划,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改造计划,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在排查过程中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计划,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做到应改尽改,不落一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鼓励农房节能改造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

三、其他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做好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摸排工作。请各市填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统计表(附表1)和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到户台账(附表2),于2022年1月6日前加盖市级住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公章传真至024-23447648,电子版发送至lnzjthbd@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建厅           黄博达      024-23448617

省民政厅           杨  勇      024-23417510

省乡村振兴局       刘伟华      024-23448869

 

附件:附表1.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统计表.xls

附表2.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到户台账统计表.xlsx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