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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林业科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出新建、调整林业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

  指导全市林业、草原保护和绿化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指导林业、湿地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种质资源库建设以及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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