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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辽滨经开区委托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2 浏览次数:432

  一、起草背景

  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辽委发〔2020〕8号)文件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能放皆放”原则,推进向辽滨经开区赋权工作。

  二、主要内容

  辽滨经开区申请的119应急管理类政务服务事项,其中14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不予下放,其余105项拟采取委托下放方式赋予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决定》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正文,说明本次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下放的文件依据、下放对象以及下放事项数量等。要求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做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下放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好培训,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承接落实到位政务服务规范、标准、透明、公正

  第二部分是附件,以表格的形式标明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改革方式等。

  解读人:市营商局 刘伟

  原文:盘政发〔2023〕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