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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610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0号),优化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盘锦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称《改革方案》)。

  二、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时间等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

  在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市与县区的财政事权。原则上将受益范围覆盖全市或对全市具有较大牵动作用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将跨区域、外溢性较强或者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以及由县区以下政府部门承担更加方便、有效的其他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

  第三部分是配套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四部分是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职责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依据

  《改革方案》主要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所有内容均在职责权限范围内。

  解读单位:市财政局   解读人:王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