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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514


2017年,我市被全国爱卫办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2023年开始每年对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不定期开展复审检查工作。根据全国爱卫办要求,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本《盘锦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出台实施方案》主要基于四点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做好巩固卫生城市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实现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精细管理转变、从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让创卫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三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规范行业管理,着力提高城市品位和全民整体素质,突出爱国卫生运动的社会性、综合性和系统性,提升广大群众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四是紧扣新发展理念,为全面推进健康盘锦建设提供新载体、新动力。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全面落实全国爱卫会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提升城市各项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以清新、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赢得市民的满意,确保顺利通过复审,为我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健康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部分,复审方式。复审以暗访、眀查的方式进行,涉及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行政管理、措施办法、市容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等,一般从市、县区网站上获取及现场检查。

第三部分,复审时间。每年1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

第四部分,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分为七个方面210项具体指标做出安排部署及任务分解,七大方面即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要求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推进方案落实。要根据标准和内容对标对表,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在复审中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第五部分,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提出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督查、推进落实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区、各相关单位以迎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认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宣传动员,层层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督导,推进方案落实。市督导组对各县区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评审。

  原文: 盘政办发〔2023〕1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