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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次数:359

一、起草背景

(一)关于人防领域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拟划转至市发展改革委的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动态更新、联动管理的要求,2023年2月,市营商局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对拟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报送。2月1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了人防领域拟调整的53项政务服务事项。市营商局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协商同意,并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拟将上述事项调整至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建议县区、经济区参照市里做法,依法依规调整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拟下放至盘锦高新区管委会的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简政放权“回头看”市营商局与市直相关部门组成调研工作组,深入全市各县区经济区,对权力事项需求和承接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盘锦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权力申请,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审批便利化,方便企业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市营商局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协商同意,经综合分析研判,依据《辽宁省开发区条例》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辽委发〔2020〕8 号),拟将上述事项下放至盘锦高新区管委会。

二、主要内容

《决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说明本次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的文件依据、调整对象以及调整事项数量。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调整和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下放权力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指导、培训工作;承接权力的职能部门要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务服务事项规范透明公正,承接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第二部分是附件,以表格的形式标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调整方式等


原文:盘政发〔2023〕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