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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6 浏览次数:45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6年我市召开了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会议,下发了《盘锦市公务用车改革总体方案》及《盘锦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等多项配套改革方案,规范了全市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

  2020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党政机关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盘锦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六个方面内容,重点围绕总则及适用范围、管理及更新、车辆的使用、处置与报废、公车平台建设及附则等作出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及适用范围。《办法》中明确了制定政策依据及适用的党政机关范围。同时,《办法》对公务用车定义进行了解读。

  第二部分,管理编制管理及更新。《办法》中明确了车辆编制核定的标准、车辆更新的条件及车辆采购的流程。

  第三部分,公务用车的使用。《办法》中明确了公务出行保障内和保障外用车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第四部分,公务用车的处置与报废。《办法》中明确了问题车辆及报废车辆的标准及处置办法。

  第五部分,公车平台建设及制度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全市公务用车实行平台集中管理、集约使用的原则。

  第六部分,附则。《办法》中明确了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


  原文:盘政办发〔2020〕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