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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2-000123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30
标  题: 盘政办发〔2022〕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锦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08-30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22〕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锦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1825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十三五”时期,盘锦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围绕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水利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夯实农村水利基础等领域主要任务,有序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市自然地理和气候特征决定了水旱灾害等老问题将长期存在,并伴有突发性、反常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同时,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健全、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不断累积、日益突出,成为常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强调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要求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重要的发展理念,深刻阐述“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辩证法,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是制定“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重要指南,为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切实做好各项水利工作指明了方向。

按照十九大确定的“两步走”战略目标,“十四五”时期,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起步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是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一)总体评估

“十三五”时期,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国家水利投资重点,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水利建设。五年来,全市水利投入持续增加,重点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完善,民生水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水利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1.防洪抗旱减灾

实施大辽河盘锦市大洼区段防洪治理工程(佟家沟段、小亮沟段);实施鸭子河、月牙河、大羊河、太平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开展绕阳河兴隆台区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配合省厅完成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

完成辽东湾700米海堤和水闸建设。组织开展大洼区海防堤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完善了大洼区防洪防潮体系。

完成辽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开展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施盘山县、大洼区、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基层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2.河长制工作

自2017年河长制启动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河长制体制机制改革,确定河长制实施范围,建立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基层水管员、保洁员+网格员”模式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实现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编制市、县、乡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市、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治理保护目标、任务、责任、步骤、时间。建立并完善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组织开展河湖治理保护专项任务行动,市级河长牵头落实巡河责任。完善河长制考核机制,细化分解河长制六大任务,形成《盘锦市全面推行河长制2018-2020年河湖治理保护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3.水资源配置

建成大伙房输水二期二步盘锦应急供水工程,于2017年8月8日实现供水,日供水能力达到40万吨。

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建设。建立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指标体系,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水资源管理指标全面完成。

4.民生水利

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解决我市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实施水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改善水田灌溉面积71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1万亩;治理涝区面积40万亩,完成涝区配套建筑物1100座。

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工程,改善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                                        

5.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

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万亩。完成辽、凌河退耕还河生态封育年度任务。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河道垃圾。

6.水利改革与管理

水利改革。一是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以来,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制度的建立,基本形成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水价合理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有利于节水增效和工程运行的机制,积极培育水权交易机制。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水利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化改革。三是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完成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灌区供水价格调整、村级水管员重新配置等工作。四是推进城乡用水一体化改革,以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量为主,通过城乡供水管线联网改造、地下水替代等工程建设,实现全市城乡供水“同水源、同管网、同质量、同管理”的目标。五是初步建立水利、公安系统联合执法的体制和机制,执法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六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重新梳理权责清单,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是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二是加强水利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填报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完善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相关信息,实现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

水行业管理能力。一是完善水政监察体系建设。整合分散在水土保持、水资源、河道、水工程等领域的执法职能,由水政监察支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明确执法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责任分工。二是开展盘锦市智慧水利-基础信息与防汛会商平台建设。形成防汛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共同支撑的现代化减灾体系。三是提升水利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完成“盘锦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水利新闻信息。各级机构按照职能连入各自网络系统,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

(三)存在的薄弱环节

“十三五”期间,我市水利事业发展成绩显著,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

1.防洪工程体系有待加强

防汛抗旱工程体系标准不高。全市主要大中型河流堤防均存在险工险段,特别是中小河流堤防标准低。部分穿堤建筑物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排水泵站设备老化,带病运行,亟待更新改造。

2.河长制工作有待加强

河长履职积极性逐级递减,基层镇村级河长推动工作力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河长制“两个体系”在实践中缺少联动,没有完全发挥合力作用。工作机制不健全,河长制工作存在短板。

3.用水安全保障能力有待提高

辽西北供水向盘锦市延伸工程及配套工程需加快建设。农村供水设施老化、破损严重,行业部门对供水单位的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不足。城乡供水差别较大,农村供水水源单一、标准偏低,非常规水利用率持续偏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4.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不足

灌溉排涝设施不配套,防灾、抗灾和减灾能力不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内容尚未完全落到实处,水价测算、计量方式、用水终端管理等内容不能在工程实际运行和管理中体现。农业灌溉节水工程建设相对薄弱,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不高。

5.水利改革任务亟待深化

全市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亟待深化攻坚;基层水利发展仍然面临自身建设薄弱、人才短缺、服务手段落后的问题。

6.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亟待加强

发挥市场作用,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和加强。

二、“十四五”水利规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以水安全保障为核心,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为两翼,聚焦防洪安全、供水保障、生态修复、水利信息化四个短板,做好水资源、江河湖库、水旱灾害防御、小型工程运行、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六项监管,突出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全力打造全国重要的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乡村振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等战略目标,实施水生态、水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节水优先、高效利用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考核,推动全行业全社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水平。

2.空间均衡、统筹兼顾

坚持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审视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统筹考虑调水区和受水区实际,确保地区间的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均衡,推动高质量发展。

3.系统治理、协同发力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加强部门间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协同发力,共治共管,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系统治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

4.两手发力、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增强水利建设管理活力。

5.确有需要、可以持续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实施计划。抓住关键环节,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6.以人为本、保障民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防洪、生态环境等问题,提升水安全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科技创新、智慧水利

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提升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对水资源、河湖水域岸线、各类水利工程、水生态环境等涉水信息动态监测和全面感知,提升水利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8.完善机制、强化监管

建立健全水利行业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注重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转变,做到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后要“查处”,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有机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果,确保水利行业监管得到有效加强。

(三)主要发展目标

坚持以服务盘锦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重心,充分结合盘锦市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以提高水安全保障为总体目标,从补短板、强监管、改革创新、提升能力入手,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市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利基础网络体系和水生态文明体系。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理顺行业管理的体制机制。

1.加快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辽河、浑河(大辽河)盘锦段等大型河流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堤顶硬化率达到100%,绿化率达到95%以上;中小河流主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绿化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堤顶硬化率达到100%,绿化率达到100%,辽滨经开区防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二是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控制在0.5%以下,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控制在0.4%以下。三是排涝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2.加快水资源配置管理体系建设,水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严格水资源管理,继续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提高用水效率,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十四五”期间新增城乡供水能力1.82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在14.3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8年分别降低21%和1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形成完善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建立。

3.加快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夯实农业农村发展水利基础。

一是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生态型灌区,加强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极创建国家级节水灌区。积极推行节水灌溉新技术,实现省直水库、天然河道径流、县域水库调蓄、个别井灌补充的联合调度,地表水、地下水得到合理利用,实现现代农业集约化、区域化发展,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二是进一步完善“自排、调蓄、电排”相结合的治涝体系。三是通过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对农建工作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实施田间配套工程建设,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质升级,到“十四五”期末农业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四是进一步完善以城乡一体化和区域规模化为主体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逐步实施水源替代工程,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价,水质检测指标与频次双达标。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五是围绕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创业就业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完善等扶持方向和重点内容,提升移民安置区社会治理能力,移民平均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十四五”期末,我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100%,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到50%,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供水率达到100%,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水厂标准化改造率达到100%。

4.加快河(湖)长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现象得到严格控制,基本建成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体系。水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有效保障,积极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是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万亩,水土流失治理率25%,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二是继续实施辽凌河退耕封育(还河),强化封育监管,持续巩固成果。三是全面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和水系连通,不断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四是实施河长制重点河流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水质断面监测,地表水达标率100%,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水利工程生态供水量3000万立方米。

5.加快依法治水管水体系建设,全面构建水利现代化体制机制。

依法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完善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以河(湖)长制为载体的河湖管护责任基本落实,河湖面貌显著改善;水政监察体系进一步完善;河湖、水资源、水工程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水利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水利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十四五”期末我市水监测站网覆盖率不断提高,水工程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河(湖)长制监管率达到100%,重点取用水户监管率达到100%。不断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考核评价、选拔使用、激励保障和引进等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解决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95%以上。三是加强重点水利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率达到75%以上。不断强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运行实现“0”事故。

6.水利改革目标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互联网+水利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动态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二是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加大各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积极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渠道,用足用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三是不断推进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类建立有利于节水增效、有利于工程运行、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水价合理形成机制。搞好用水权初始分配,稳步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四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建管并重,完善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强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开展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有机结合,分类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五是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从“履职”和“长效”两个方面,加强河长制工作。不段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真正突破“最后一公里”问题。巩固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到“有能”转变的良好局面。建立“民间河长”志愿者队伍,使“民间河长”成为河长和民众的桥梁纽带,辅助行政河长工作。建立河长制工作试点,打造精品样板。

三、补齐短板,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一)“消隐患、强弱项”,补防洪除涝短板。

1.江河治理工程

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面实施辽河干流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加培91.34km,新建堤防41.19km,砂基砂堤治理20处18.13km,穿堤建筑物治理73处(新建41处),防汛路贯通89.26km,堤坡硬性防护7.34km,险工险段治理11处12.57km,完成泵站等工程建设任务。城市段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

太子河(含大辽河)应急防洪治理工程。计划实施堤防加固长度83.029km,改建穿堤建筑物31座,砂堤砂基治理10段、共17km,护堤林补植及栽种50.3万株。工程实施后,大辽河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补齐大辽河防洪短板,实现“盘锦市段全线达标、隐患全面排除”的国家目标要求。

绕阳河防洪治理工程。计划实施堤防加固长度16.026km,改建穿堤建筑物5座,砂堤砂基治理2段、共12.718km。工程实施后,绕阳河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补齐绕阳河防洪短板,实现“盘锦市段全线达标、隐患全面排除”的国家目标要求。

大凌河盘山县段治理工程。计划实施堤防长度8km,主要为堤防增高培厚及堤顶路硬化。

2.中小河流综合治理

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十四五”期间我市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河道防洪治理,主要有:外辽河盘山县段治理工程、新开河盘山县段治理工程、一统河治理工程、小柳河治理工程、螃蟹沟治理工程等。治理工程要统筹兼顾沿河村屯防洪防护工程及河道生态恢复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以堤防达标、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河道疏浚、生态修复等为主要措施集中连片开展治理,解决地区水资源、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

3.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盘山县红旗水库、青年水库、八一水库,大洼区三角洲水库、荣兴水库等水库护坡维修工程,加快推进上述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实施辽河橡胶坝改造工程。实施万金滩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4.海防堤工程

“十四五”期间大洼区规划建设海堤长度62.27公里,新建穿堤建筑物10座。

5.涝区治理工程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推进重点涝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计划改善易涝耕地面积50万亩。一是计划实施清水河排水站、接官厅排水站、赵圈河排水站、混江沟排水站等四座排水泵站建设。二是现有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三是各级排水沟渠清淤整形等工程。

(二)“抓节水、构骨干”,补供水保障短板。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要求,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供水工程,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带动有效投资需求,推动经济平稳增长。

1.输配水工程

坚持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科学调度的原则,一是实施辽西北输水(北镇分水口-盘锦)工程。起点为辽西北供水工程北镇分水口,终点为盘山县太平镇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盘山县配水厂,线路长约70km。新建净水厂1座(处理能力15万m3/天),设计供水能力40万m3/天。

实施盘山(配水厂)-辽东湾工程。起点为盘山县太平镇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盘山县配水厂,终点为辽滨经开区(新建净水厂),铺设管网长约53km,新建净水厂1座(处理能力15万m3/天),设计供水能力25万m3/天,中途预留分水口5个。

二是计划实施大洼净水厂建设,设计规模4万m3/天。临港开发区净水厂建设,设计规模3万m3/天。

2.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一是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市通过新打水源井,新建、改扩建蓄水池、泵房、管理房、蓄水池、净水厂、水厂,改造管线,新建检修井和排污井,安装水表和信息化系统、自动化系统,设备更新改造等,实施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批现代化、智能化水厂。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不断巩固和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下大力气抓好城市周边原棚户区管网入户建设和分水厂、乡镇水厂的管理,确保“三项制度”和“三项责任”全部落实到位。二是逐步推进实施农村饮水水源替代工程建设,由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替代地下水水源,让饮水工程成为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先导。三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指标与频次双达标。四是完善农村饮水体制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五是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六是建立和完善供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工程

探索雨洪资源以及海水、中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通过“收水措施、蓄水措施、用水措施”以及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加强域内水资源滞蓄能力建设,逐步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4.农村水利工程

加强直接惠及民生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一是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盘山、大洼两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以现代化的观念与视野,与周边生态融为一体。通过对灌区泵站、水闸、涵洞、农桥等各类建筑物及渠系骨干工程建设,加强灌区灌溉保障能力,改善灌溉面积。推进盘山、大洼两大灌区现代化灌区建设,实现真正的计量水费,提高灌区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大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逐步使大型灌区成为现代化灌排的示范工程。

二是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兴隆灌区、兴海灌区、新生灌区、双台子灌区、双绕灌区等中型灌区改造。对灌区支渠及以上灌溉渠系进行清淤整形、逐步衬砌;对渠系建筑物、灌溉泵站等进行更新改造,提高灌溉保证率。同步推进上述中型灌区现代化灌区建设,提高灌区自动化管理水平,加强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是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结合实际, 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地促进移民产业升级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移民村治理体系,持续改善水库移民生活生产条件,增强移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强监管、促修复”,补生态修复短板。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大水资源及河湖生态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对水资源水环境超载区进行修复治理,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流域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土保持、创建美丽家园,让河流成为造福全市人民的幸福河。

1.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

依托美丽乡村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综合规划,工程、林草和耕作措施有机结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万亩。

2.大力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工程

一是推进盘山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通过清淤疏浚、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道管护、防污控污、人文景观等措施,解决盘山县西部区域农村水系连通不畅、生态基流不足和河流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

二是推进双台子区水系连通及生态治理工程。主要包括西绕总干、双绕总干分别与一统河和太平河水系连通,公园湖与一统河、辽河连通。双绕总干、西绕总干生态治理15km,保障河道水质达标,促进生态修复,保障农村灌溉安全。

三是实施辽河流域退耕封育。“十四五”期间,辽河、大凌河除水田、护堤林、防风固沙林以外的河滩地7.81万亩实施退耕(林)还河和自然封育,以达到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目的。

四是实施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大中型灌区干支渠系等治理工程,推进辽河、中小河流及大中型灌区干支渠系生态工程建设。

3.推进生态保护(湿地)供水工程

一是实施大辽河营盘闸工程。修建拦河闸、船闸及附属设施,提高防潮防洪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利用水资源,提高农业灌溉用水保证率。二是实施大凌河锦盘闸工程。修建拦河防潮闸,防止海水入侵,提高苇田生产供水保证率,为湿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水源保障。

4.深化河长制工作

以乡村振兴为抓手,推进河(湖)长制改革向农村延伸,深度融合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垃圾清运体系、社会综治服务体系,推进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河湖基层巡护管理,实施全域监管。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河长考核评价体系,将河长制纳入党政领导实绩考核。落实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公共参与机制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我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5.深入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为有效提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十四五”期间在梳理我市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基础上,针对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存在的违法惩罚措施威慑力不足、水源保护相关技术标准不完善、水源地监测监控能力不强、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我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科学规划,制定《盘锦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盘锦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应急预警能力,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评估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我市饮用水供水保障体系,提升饮用水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补空白、融数据”,补信息化短板。

不断推进我市智慧水利建设,实现水利工程管理智能化。一是实施辽河、大辽河、绕阳河、大凌河等大型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提高水文监测预警能力。二是实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预警设施补充建设,提高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预警能力。三是实施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提高地下水监测能力。四是实施雨量监测站网建设,提高雨量监测能力。五是实施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全市水质监测能力。同时,不断提升既有站点监测能力,完善既有站点监测要素,建设全市水文监测中心,构建水利信息立体采集感知体系。建设全市水利大数据中心和水利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整合融合水文、水利数据。聚焦洪水、干旱、水工程安全运行、水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城乡供水、节水、江河湖泊、水土流失、水利监督等信息化业务需求,实施水利综合监管平台提升工程。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预报预警体系和信息统一发布平台。

四、强化监管,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

(一)强化江河湖库监管

健全制度体系。依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湖管理制度。根据河湖生态环境修复成本,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研究建立河湖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规划约束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重要规划,根据国家规划,结合当地河湖管理实际,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创新河湖管护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不断加强河湖堤防维修养护力度。明确县级以下基层河湖管理责任主体,充实基层管护人员,实现河湖管理全覆盖。

继续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所有河湖划界。

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定期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继续做好河湖“清四乱”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督促整改,落实月报、旬报、通报制度。

(二)着力抓好水资源监管

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的方针,加强水资源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使水资源条件成为城镇发展、产业布局的先导性因素,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农业、工业及城镇生活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水,搞好节水、供水平衡,坚持节水优先,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农村生活饮水计量水费,全面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

二是加强全市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城乡供水实现“同源、同网、同质、同管”。探索推进水资源管理新机制,逐步实现地下水与地表水、境内水与境外水、城区和农村水资源优化配置、科学调度、高效管理。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到2025年,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三)加强水利工程监管

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实施常态化监管.加强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培养优秀水利员、水管员,不断完善水利监管体系,打破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瓶颈。全面提升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水平,使其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普遍增强。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现质量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加大质量巡查抽检力度,实现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监管全覆盖。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探索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集中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模式。

加强水利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水利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公示系统、查询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二推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实现所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的全覆盖和电子化存储。三是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

(四)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以提高水土保持率为目标,重点健全三方面体系: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逐步健全水土保持承诺、区域评估等制度,逐步建立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逐级督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开展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推动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评估。继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确保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都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

五、改革创新,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一)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考核评价、选拔使用、激励保障和引进等工作机制。二是大力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三是建立水利职工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开展水利职工教育培训。

(二)全面强化依法治水

一是强化水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健全水利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水利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水利执法网络,强化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

二是完善水政监察体系建设。完善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责任分工,进一步整合水利不同领域的执法职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全面开展水利综合执法。

(三)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以国家水安全保障的科技需求为导向,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加创新活力,加强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水利工作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主责清晰、履责到位、追责严格的责任体系。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支部落实。持续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水利行业精神,做好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法治水利长效机制。

2.强化水利科技创新

建立水利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增加水利科技投入,加强水利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重点在节水灌溉技术、新型水资源开发利用、河流生态治理修复等领域加大科研成果转化程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重点扶持农业灌溉、水生态调查、水土流失等试验测站的建设维护,为全市水利科技发展提供最全面、最准确的数据基础。遵循“必要性、实用性、规范性、科学性、安全性、生态性”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开展水利行业各领域标准的制订与修订,使之与行业发展相协调,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不断完善水利质量、水利技术监督和水利技术标准体系。

3.构建科学的水文化体系

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强化水利宣传工作,充分展示水利改革发展成就,统筹做好出版传媒、文博科普、舆情监测、舆论引导、水情教育工作,主动发出水利声音,努力讲好治水故事,全面弘扬管水治水正能量。着力推进水文化建设,宣传治水历史名人,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深化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依托河流治理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灌溉节水工程、民生水利工程、重要水源地、河口湿地等,申办1-2处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的水情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展示水知识与水文化,宣传介绍我市水资源及水工程概括、水利法规、先进的治水理念与工程技术、河流文明以及河流变迁对风土人情、经济社会等的影响,推动全社会了解水、节约水、保护水、亲近水的氛围。持续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创新、求实”的新时代水利精神,广泛宣传郑守仁等“最美水利人”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凝聚起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力量。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细化落实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执行力。要制定完善各项配套办法和措施,加强对水利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力抓好规划项目前期审批服务,确保我市“十四五”时期水安全保障规划顺利实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二)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机制

1.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

依据事权划分,“十四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元化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确保水利投资需求,同时应逐步削减市县配套比例,最终取消省以上水利专项对县级配套要求。

2.增加前期工作经费投入

全力争取省级以上水利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并落实水利前期工作经费,积极增加前期经费投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不断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为争取省级以上水利建设资金提供基础保障。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完善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为我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保障。


政策解读:《盘锦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版)《盘锦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