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职工购买盘锦市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
一、 贷款审核材料
1、 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2、 贷款人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工资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字。
3、 各单位三产职工要填写代扣工资保证函。
4、 提供建房各项手续(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提供已购房协议书和部分预付购房交款收据证明。
二、 贷款程序
1、 贷款人先填写贷款审批表、贷款人家庭经济证明、贷款担保合同(建行)、代扣款协议书各八份及贷款审核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 贷款人拿着各项手续到建行签订贷款合同。
3、 到建行办理保险。
4、 到兴隆台区公证处办公证。
5、 到盘锦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办理《个人贷款购房抵押备案登记的通知》。
6、 贷款人拿着各项手续返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具中心开出的贷款通知书到建行办理拨款手续。并把《个人贷款购房抵押备案登记的通知》交与建行保管,复印件留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