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0 按期还房贷中途可再贷
0 二手房贷款紧缩金箍缠身 老龄房获贷款几率降低
0 房贷的六种还贷方式
0 房地产:央行加息动了谁的奶酪
0 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0 公积金贷款购房门槛降低
0 公积金贷款将采用余额还贷法购房者还贷简便利息减轻
0 公积金贷款使用的优势与误区
0 公积金贷款与银行贷款利率对照表
0 公积金可转账还贷 银行将开委托代办服务
0 关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0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
0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0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问题的通知
0 减轻月供还贷负担 加息后房贷的省息算法
0 楼市卦评:中国房价要涨20年
0 买房还贷不守约多掏1万5 业主不按期还款多败诉
0 哪种方法还贷更省钱? 用递降还款法还贷最划
0 人民币加息对楼市的影响
0 如何使你的银行贷款成本最低化
0 市民贷款有量“率”而行
0 市民还贷不用太急
0 谁能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0 四种房贷还款方式哪种最省钱
0 提前还贷:事先告知银行 索回剩余保险
0 提前还贷采用哪种方式才能更节省利息
0 提前还贷分多种 减少期限最划算
0 未满一年提前还房贷要付违约金
0 限制不良贷款 银监会拟抬二手房贷款门槛引争议
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防堤查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0 中国正在进入新一轮升息周期
0 住房公积金客户操作手册
0 公积金贷款资料一览表
0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工作管理的通知
0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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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客户操作手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为适应房改资金归集方式的调整和房改资金前台业务核算模式的升级的要求,规范新应用程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操作流程,帮助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及职工了解和掌握公积金日常业务的办理方法,编写本操作手册。

自2003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前台业务按照本手册述及的操作流程办理,现行操作流程中如有与本手册规定不同之处,以本手册为准。

概 述

住房公积金前台交易系统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开户、预缴、汇缴、补缴、变更、转移、并户、支取、销户、结息、查询等操作系统。前台操作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核柜员、结算柜员和代办银行的出纳柜员共同完成。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建行大连分行住房金融部与工行大连友好广场支行代办。

新应用程序投入使用后,管理中心在代办银行开立一个公积金帐户,各缴存单位在管理中心开设单位一级帐户和职工明细帐户。代办银行不再对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进行分户核算,只承担为管理中心收付款项和记帐的职责。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具体业务均由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办理和解释。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开户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

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附表一,一式三联,审核窗口、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同时持申请书二份、营业执照(单位成立的批文)复印件、单位工资手册及缴交人员明细表到管理中心审核窗口办理。若启始缴交时间与开业时间不符,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单位经批准开户后,由审核柜员录入其基本资料。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

单位将已审批录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结算窗口联、单位联)传递给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复核录入。复核无误,进行开户操作,并打印“单位公积金开户回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开户登记表单位联一同返给开户单位。

三、住房公积金单位预缴开户

单位公积金帐户开立后,如需开立预缴帐户,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两联,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交公积金结算窗口进行开户操作。

单位预缴户与公积金帐户必须指定同一代办行,预缴户存款只能用于缴交公积金。预缴户使用方法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单位决定开立预缴帐户前应当仔细阅读开户登记表上的说明,一经开户,应当遵守表中各条款的约定。

公积金结算柜员按照《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进行开户操作,生成单位预缴户帐户,并打印“单位公积金预缴开户回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开户登记表的单位联一起返给开户单位。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单位公积金帐户开立后,即可开立职工个人帐户。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表三,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交公积金结算窗口。结算柜员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进行开户操作,生成开户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帐号,打印“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回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汇缴清册单位联一起返给开户单位。

为避免人机计算误差,在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时,注意工资基数一定取到元位,不得保留角、分。

本操作可进行批量处理,由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清册的磁盘文件,交大户室结算柜员进行批量开户。管理中心在每个营业大厅均开设大户窗口,为300人以上的大单位以及其他办理批量业务的单位提供特别服务。

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住房公积金预缴

单位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房改资金进帐单》(附表四,公积金结算窗口、代办银行、单位各一联)及现金或支票到公积金窗口进行预缴存款。转帐支票上的收款单位应统一填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票背面请勿背书(以下业务中对支票的填写要求相同,不再赘述)。公积金结算柜员审核无误后,根据《房改资金进帐单》内容进行预缴登记,并将支票、进帐单及委托收款凭证交银行审验登记,待银行做相应业务处理后,将进帐单单位联返给单位,作为收妥入帐的凭据。

单位使用售房款缴存公积金时,应当将其先转入预缴帐户,再根据缴存业务类型填写相应凭证进行业务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

单位持填写完整的一式两联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附表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及支票或现金到结算窗口进行汇缴存款,结算柜员审核无误后,进行单位汇缴操作。同时打印相关凭证连同现金或支票一并转银行柜员,待银行做相应的业务处理后,将汇补缴书第一联返给单位,作为收妥入帐的凭据。

汇缴业务必须连续进行,不得无故中断。如果单位因效益不好等原因不能正常连续汇缴,可以申请降低缴交比例或缓缴,申请事项须经管理中心审核窗口批准。汇缴应按自然月进行,或由小于当前月的月份向当前月汇缴,不能进行提前汇缴。汇缴金额应与应缴金额相符。

单位可用预缴户中的存款进行汇缴。办理预缴转汇缴业务时,须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交易方式”栏中,选择“预缴转入”。结算窗口受理该业务后,按照核对无误的缴存金额,将单位预缴户中的相应款项转入单位公积金帐户,并打印“预缴转入汇补缴交易通知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汇补缴书单位联一起返给单位,作为已入帐的凭据。

三、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须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附表六,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连同现金或支票交公积金结算窗口。结算柜员审核无误,进行补缴登记,并打印委托收款凭证交银行柜员进行相关业务处理,然后将汇补缴书和补缴清册的单位联返给单位,作为收妥入帐的凭据。

补缴分为正常补缴、不定额补缴和差额补缴三种。

正常补缴即集中汇缴形式的补缴,指个人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汇缴金额。单位整体欠缴后恢复正常汇缴,不采用该种补缴方式,仍按汇缴处理。

不定额补缴指职工由外县区或外省市调入时,为其开立个人帐户后进行的一次性补缴。在新应用程序中,对单位能够提供个人详细资料的职工,补缴时按对应月的应缴金额从开户起缴月份向当前月进行;对单位不能提供详细资料的职工,补缴时取其开户资料,从当前月向历史月份进行。以上两种情形,若补缴金额不能平均分摊时,最前的一个月将剩余部分全额补入。

正常补缴和不定额补缴均形成个人业务流水帐。

差额补缴指单位因调整缴存比例或基数,对已进行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超出原汇缴金额的差额部分的补缴。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应当在补缴清册中正确地填写补缴类型,以便结算柜员作出正确的判断,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操作可批量报盘。

第三部分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包括正常支取和销户提取两种。办理该类业务须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手续(证件、材料等),并经管理中心审核窗口批准。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单。

除托管户外,职工必须在正常缴存状态下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证件和可提取的额度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未办理购房贷款)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2、购买商品房,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完税票据;

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发票(或收据);

5、购买军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财政部监制的发票;

6、购买其他形式的住房的,应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或收据)。

符合本项条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额度不得超过该购买行为发生(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偿还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贷款合同、居民身份证;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

符合本项条件,在贷款期限以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间隔期间内应偿还的贷款本息,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应提供:单位、民政管理部门、街道出具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同时应出示表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

二、住房公积金支取

(一)单笔支取

支取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附表七,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连同符合支取条件的有关材料交管理中心审核窗口审核,由审核柜员将核定的支取额度写在申请单上。

职工将已经核准额度的申请单交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记帐,打印《住房公积金支付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回单”及委托付款凭证(一式三联,分中心记帐联、收款人取款凭证联和银行记帐联),将委托付款凭证收款人联交给提取人作为取款凭据,将其余凭证(包括提取回单)交代办银行。银行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后,核对委托付款凭证的中心联和收款人联无误,收回取款凭证联,付出款项,同时在支付凭证单位联上加盖“付讫”印连同提取回单等一起返给提取人。

(二)批量支取

单位进行批量支取,应当书面委托公积金经办人办理。公积金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附表八,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交大户窗口,由大户窗口内部传递给审核柜员对其支取条件和可支取额度一一审定。审核通过后,通知单位经办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前来取款。

经办人接到通知后,到公积金结算窗口办理批量支取。结算柜员确认经办人身份后,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操作,打印出一式三联的委托付款专用凭证(中心、取款人、银行各一联)、一式两联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汇总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汇总回单”、“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回单”(机打,一式两联,单位、中心结算窗口各一联)。如果单位要求现金支付(支付方式应当在提取清册中标明),结算柜员的业务处理同单笔支取,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凭委托付款凭证的收款人联到银行出纳窗口提取现金,银行核对有关凭证无误,收回委托付款凭证的取款凭证联,付出款项,同时在支付汇总凭证上加盖“付讫”印连同回单返给单位经办人;如果单位要求转帐支付,结算柜员根据单位提供的收款银行和帐号,打印委托付款凭证,交由银行提出交换,将款项转入单位指定的收款帐户内。银行进行业务处理后,在支付汇总凭证上加盖“转讫”印连同回单一起返给单位经办人。

本操作可批量报盘。

三、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无离、退休证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提供居民身份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三)出境定居的。应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四)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经办人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由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的,代理人须出示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表明代理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出示居民身份证。

职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单。

四、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一)单笔销户

销户职工或其代理人(下同)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附表九,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交管理中心审核窗口,由审核柜员审核其销户条件。

销户职工将已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交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记帐,打印《住房公积金销户凭证》、“住房公积金销户回单”及委托付款凭证(一式三联,分中心记帐联、收款人取款凭证联和银行记帐联),将委托付款凭证收款人联交给提取人作为取款凭据。银行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后,核对委托付款凭证的中心联和收款人联无误,收回取款凭证联,付出款项,同时在销户凭证上加盖“付讫”印连同回单等返给提取人。

(二)批量销户

单位进行批量销户提取,应当书面委托公积金经办人办理,公积金结算窗口确认其身份后,参照批量支取业务流程进行业务处理,业务处理完毕,打印《住房公积金支付汇总凭证》、“住房公积金销户汇总单”和“住房公积金销户回单”(个人)。根据单位要求的款项支付方式,比照批量支取业务流程进行操作,不再赘述。

本操作可批量报盘。

第四部分 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住房公积金转移

职工正常调转,应在工作变动后,由原所在单位(即转出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附表十,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 ),到公积金结算窗口办理转移业务。结算柜员检查转移职工最后汇缴月与转出时间相符后,根据申请单上的相关内容进行业务处理,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机打,一式两联,单位、公积金结算窗口各一联)、“住房公积金转移汇总回单”(批量处理时用,一式两联,单位、公积金结算窗口各一联),加盖业务印章,连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单位留存联)一起返回给单位。同时封存该职工的公积金帐户,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及公积金帐户转移到新单位。

转移职工的最后汇缴月与申请转出时间不符,即存在欠缴情况的,结算窗口不得为其办理转移,审核窗口授权同意的除外。

转移职工个人持转移回单通知转入单位。除此之外,在新应用程序中,还为转入单位设置了“转入提示”功能。公积金结算柜员会在单位前来办理汇缴业务时,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出“住房公积金职工转入提示单”,提示单位对转入职工进行启封处理。

在新应用程序实现大连地区全面联网之前,如果转入地点不在大连市内四区范围内,不能做正常转移,而只能做销户转移处理。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上写明转入银行和转入单位公积金帐户,由结算柜员据此进行销户转出,打印“住房公积金销户转移回单”(一式三联,中心结算窗口、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各一联)及汇总单,并打印“委托付款专用凭证”,连同“住房公积金销户转移回单”转入单位联交银行提出交换。

职工户口迁出大连市行政区域的,凭户口准予迁移证明或已登记迁移事项的户口簿办理销户转移。具体操作方法同上,由银行将帐户余额汇入迁入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户籍所在地为大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的职工或户籍所在地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凭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书办理销户转移或托管。

二、住房公积金托管

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是针对下岗失业及所在单位破产、解散的职工办理的一项特殊转移业务,经单位(职工)申请后,将职工已不再正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开立的托管帐户并予以封存。托管后,职工办理支取、销户、转移、查询等业务均在托管户进行。单位申请为下岗职工办理该项业务,或所在单位已破产、解散的职工个人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均需先经过管理中心审核窗口审核同意。

1、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托管

经办人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单位)》(附表十一,公积金审核窗口、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并在表中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管理中心印鉴。然后,持拟托管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审核窗口进行审批。不能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实。

经办人将已经审核同意的托管申请单交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进行托管处理,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交托管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托管通知单”交托管职工,作为日后办理相关业务的唯一凭据。单位经办人应在托管申请单的签收栏中签字确认,并及时把托管通知单交给托管职工。

2、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托管

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职工)》(附表十二,公积金审核窗口、公积金结算窗口各一联),连同法院、工商局或原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破产民事裁定书、解散证明等,以及职工本人的身份证件,到管理中心的审核窗口进行审批。

职工将已经审核同意的托管通知单交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进行托管处理,打印“住房公积金托管通知单”交托管职工。托管职工应在托管申请单的签收栏中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托管凭条。

办理转移和申请托管业务均可批量报盘。

3、关于托管业务需要说明的事项

(1)职工公积金最后汇缴月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不符,即存在欠缴情况的,应当由原所在单位将欠缴部分补齐方能申请托管。确实不能补齐的,应当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报审核窗口审批。

(2)托管帐户为封存状态,只能做转移、提取、查询业务,不能进行正常汇补缴。

(3)托管职工申请提取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提取条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审核窗口审批。托管户在中心开设,各办事处可通兑。托管职工销户提取托管帐户余额后,原托管通知单作废。

(4)单位(职工)申请托管时,应当认真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保证其准确无误,以免日后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发现托管通知单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有误的,应由职工持原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结算窗口进行更正。

(5)托管通知单不慎丢失的,应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补办申请,提交公积金结算窗口,结算柜员核实其身份的唯一性后,予以补办,原托管通知单作废。

(6)托管职工重新就业需要转移托管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接收单位开具介绍信,并写明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和代办银行。托管职工持介绍信、填写完整准确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及托管通知单到结算窗口办理转移。职工公积金转入新单位后,原托管通知单作废。

第五部分 住房公积金变更

住房公积金变更包括业务变更和资料变更。

业务变更包括个人基数调整、比例调整、封存、启封、汇缴类型变更等;资料变更包括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变更。

一、办理下列变更事项需经过审核窗口审批:

1、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缴交比例必须先经财政局有关部门批准;

2、申请提高、降低或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全市统一按上年工资基数调整的除外)。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缴交基数必须先经财政局有关部门批准;

3、申请对缴存职工公积金帐户进行封存。单位申请封存职工帐户须向审核窗口提供相应材料;

4、申请对单位及个人资料进行更改。

二、业务变更

办理业务变更事项,单位应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附表十三,一式两联,单位、中心结算窗口各一联)交给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根据表中内容进行业务处理。同时打印出一式两联的“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联,中心、单位各一联),加盖业务印章,连同变更业务明细表单位联一起交给单位。

1、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附表十四,中心审核窗口、中心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持申请书二份、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一份,到管理中心审核窗口按程序报批。

2、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持申请书二份、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一份、上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各一份,到管理中心及审核窗口按程序报批。

降低缴交比例设置有效期间,到达恢复正常比例的月份,如果该单位的缴交比例未变更的不可以做汇缴业务,但可以做补缴、提取业务。

3、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应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提供申请书二份、单位工资手册。

办理业务变更可批量报盘。

三、资料变更

办理资料变更事项,单位(个人)应正确填写《单位(个人)资料变更申请单》(附表十五、十六,一式两联,单位、公积金审核窗口各一联),交审核窗口审批,由审核柜员根据表中内容进行业务处理,打印“单位(个人)资料变更回单”。单位名称等内容变更的,应同时到结算窗口更改预留印鉴。

第六部分 住房公积金预缴户销户

单位欲撤销预缴帐户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预缴户撤户申请单》(附表十七,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交与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进行业务处理,并打印“预缴户销户回单”、委托付款凭证等,委托银行进行转帐。付款的操作可比照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

第七部分 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积金户并户

在新应用程序中,一个职工只有一个唯一的公积金帐号,即使工作单位变动引起转移也不会改变。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一个职工有多个公积金帐号的,需进行帐户合并。

办理该项业务时,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并户申请单》、《住房公积金个人并户明细表》(附表十八、十九,一式三联,并出单位、并入单位、公积金结算窗口各一联)交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核实各重复帐户的缴交状态等相关内容后进行并户处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并户回单”(一式三联,中心、并出单位、并入单位各一联)交给相关单位。

第八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单位分立

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单位分立是两种特殊的批量业务,处理单位合并业务时,将被合并单位的职工整体转移到合并单位,然后将被合并单位销户。处理单位分立业务时,先完成分立单位的开户,再将被分立单位的部分职工转到新开户单位。

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和分立业务需经管理中心审核窗口审批。

结算柜员见经筹资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方可进行业务处理,具体操作可参照转移业务。

第九部分 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和对帐

一、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可通过以下途径:

1、利用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大厅的自助查询系统查询个人公积金的缴交情况及帐户余额;

2、持个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业务窗口直接查询个人公积金缴交情况及帐户余额;

3、单位经办人可凭介绍信或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有关凭证到公积金窗口查询本单位公积金缴交情况及帐户余额,也可申请打印单位对帐单。

新应用程序投入使用后,管理中心将尽快开设专线电话,用于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查询帐户余额,咨询和了解包括公积金在内的房改资金业务。

在全大连地区实现公积金系统联网之前,管理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还可为跨县区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分为定期对帐和不定期对帐两种。定期对帐于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开始进行,由管理中心打印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对帐单》,与单位(职工)核对一个公积金年度中的缴交情况及结息情况。不定期对帐由单位(职工)提出申请,公积金结算窗口根据要求打印单位(个人)对帐单与单位(个人)核对公积金帐目。

第十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

单位破产、解散、撤销、兼并(被兼并单位),均可申请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持工商局核准企业注销通知书、法院民事裁定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附表二十,一式三联,单位、公积金审核窗口、公积金结算窗口各一联)到公积金审核窗口审批。经审核窗口核准后方可到结算窗口进行注销处理。单位办理帐户注销前,该单位项下所有个人帐户必须已完成销户或转移,该单位汇缴人数为零,余额为零。结算柜员处理业务完毕,应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回单”连同注销登记表单位联一起返给销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