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实现政府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市政府决定解除2001年原法律顾问聘任关系,并重新聘任法律顾问组成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组成
     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为许传恩王翔孙密文周显文孙秀华杨宝航
     二、 人员聘期
     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聘期为3年。
     三、 主要工作职责
     (一)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为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草拟、修改、审核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根据需要参与市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工作;
     (五)参与规范性文件选题和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顾问组的组织联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顾问组成员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并根据需要及时提出人员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