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统计局

 

一、   执法主体类型、执法依据及其职能配置

1、执法主体类型:职权执法。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统计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活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置统计人员。

3、职能配置:

市政府文件《关于印发盘锦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02]46号)

主要工作职责:

(1)  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普查、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  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制定全市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3)  组织和实施全市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和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

    (4)  统一核定和管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资料、统计公报和其他有关的统计信息。

    (5)  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  代省统计局管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7)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实施日期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人大

1984-1-1

二、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

1987-2-15

2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

1980-11-17

3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务院

1990-1-1

4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国务院

2000-1-25

5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

2004-9-5

6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大

1995-7-28

三、规章

1

关于颁布统计专业证书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

1987-10-13

2

关于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的几点意见

国家统计局

1988-3-22

3

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

国家统计局

1988-11-24

4

统计检查特派员委派办法

国家统计局

1988-11-24

5

统计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实施办法

国家统计局、人事部

1990-1-11

6

国家统计系统定期审计制度

国家统计局

1990-5-28

7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

国家统计局

1990-12-19

8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财政部

1991-8-14

9

关于提供计算国民经济评价考核指标所需财政、财务核算资料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财政部

1992-3-23

10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统计局、工商管理局

1995-1-29

11

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

国家统计局

1996-11-25

12

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

1999-4-14

13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统计局

1999-10-27

14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国家统计局

2001-6-20

15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05-5-16

16

辽宁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

1995-11-10

17

辽宁省统计报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省人民政府

1981-8-5

 

三、行政行为类别

行政许可

1、统计从业资格证

     执法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统计登记证审批

执法依据:《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八条,《辽宁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3、部门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执法依据:《统计法》第九条,《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二款。

4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公布其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资料,应当经同级统计管理部门批准

5、执法依据:《统计法》第十四条,《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

1对统计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法规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统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2、对统计系统内部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对统计系统外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执法依据:《统计法》第三十条,《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  查封被检查单位统计资料及相关会计资料。

执法依据:《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调查管理;统计标准管理;统计公报发布;统计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