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综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依法界定各部门工作职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我办利用近4个月的时间,组织对全市45个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依据、实施机构、实施程序和执法责任进行了梳理,编制完成了《盘锦市行政机关职责综览》,将分期分批向社会公示。第一批将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 20个单位,共梳理出行政执法类别8种、具体行政行为811项,其中行政许可155项、行政处罚515项、行政强制30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89项。

在《综览》编制的过程中,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借鉴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我们以实现“法律来源清楚、行政程序清楚、监督内容清楚、责任追究清楚”为目标,制定了全市统一的标准,并形成示范文本,下发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具体指导综的编制工作。经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梳理和市政府法制办认真审核认定,最终将行政责任逐一分解到部门、处室、岗位,理清并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

现将该《综览》通过盘锦市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平台中“政府法制”网站面向社会正式公布。我们真诚的希望通过该《综览》的编制与公布,使社会各界以更为形象直观的方式真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清单”,积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我们还将建立经常性的行政权力梳理与公布制度,根据行政执法机构调整和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及时对《综览》内容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〇〇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