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盘锦市广播电视局

一、执法主体类型、执法依据及其职能配置

1、执法主体类型:职权执法

2、执法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的部门或机构(以下统称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2)《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

3、职能配置:

市政府文件《关于印发盘锦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02] 29 号)人事局批文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推动实施精品战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2)研究并起草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规定、办法;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节目进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审核上报;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4)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运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5)在全市信息网络总结规划下,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章的相应的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门的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6)领导盘锦人民广播电台、盘锦电视台、盘锦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和315转播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节目的传输覆盖。

7)研究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财务、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全系统各单位资产、财务和经营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全国人大

1994.10.27

二、法规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7.8.11

2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00.11.5

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国务院

1993.8.20

4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2.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7.10.26

三、规章

1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

2004.7.6

2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广电总局

2004.8.18

3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电总局

2004.7.6

4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

2004.9.23

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

2004.7.9

6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电总局

2004.7.6

7

卫星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国家广电总局

1997.9.23

8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广电总局

1999.12.2

9

电视剧管理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

2000.6.18

10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广电总局

1999.12.2

11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广电总局

2004.8.10

12

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5.9.4

13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4.12.15

三、行政行为类别:

1、行政许可:

1)设置境内境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审核。

执法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第8条。

2)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系统审批。

执法依据:《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412号令)第6条。

3)设立终止本辖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变更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

执法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第条、13条、14条。

4)乡镇及机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电视站审核

执法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第15条《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办法》第5条。

5)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执法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第22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295号令)第18条。

6)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验收

执法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第22条《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第2223条。

7)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程安装业务审核

执法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第3条。

2、行政处罚

1)损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案件查处。

执法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2)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处罚。

执法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3)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行为处罚。

执法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4)摘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等。

执法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5)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执法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