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
盘医保〔2026〕21号 自2026年5月7日起实施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卫健局,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有效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间病房治疗类别
本通知所称日间病房治疗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病房完成的治疗,因病情需要延期治疗的特殊病例,病房治疗时间不超过48小时,包括日间手术、化疗、高值药品注射治疗3种类别。
日间手术(类别I):按规定纳入日间病房治疗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及单纯行检查和复查等操作。
日间化疗(类别Ⅱ):按规定纳入日间病房治疗的以静脉注射途径为主给予抗肿瘤化学药物的治疗,不包括单纯口服化学药物治疗。
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类别Ⅲ):需经静脉、鞘内等给药途径的药物注射治疗,原则上限纳入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不包括可在门诊完成或可由患者自行操作的高值或普通药品注射治疗。
二、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标准
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有关条款并按流程确定为医保定点,能为日间病房治疗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力物力、管理体系和信息化支持,且满足下列类型所需条件:
(一)开展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6号)规定的条件;
2.设置独立的日间病房治疗中心,具备统一集中管理日间病房治疗患者的条件;
3.建立健全日间手术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
4.建立转入专科病房绿色通道,可将出现病情变化的日间病房治疗患者及时转入病房诊治。
(二)开展日间化疗医保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设置独立的肿瘤科室的三级、二级综合或肿瘤专科医院;
2.设置独立的日间病房治疗中心,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配备肿瘤化疗及实施抢救和监护的设备,具备统一集中管理日间病房治疗患者的条件;
3.实施日间化疗的医师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且从事肿瘤治疗临床工作3年以上,配备足够的具备肿瘤化疗护理经验的护理人员;
4.建立健全日间化疗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
5.建立转入专科病房绿色通道,可将出现病情变化的日间病房治疗患者及时转入专科病房诊治。
(三)开展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医保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值药品涉及疾病的常规治疗能力及条件;
2.能够保障相关高值药品的稳定供应;
3.应用肿瘤靶向治疗高值药品日间病房治疗的,应同时符合上述(二)相关事项。
三、试点医疗机构及组织管理
(一)试点医院。对建设标准、诊疗服务能力、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为首批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试点医疗机构,均开展日间手术、日间化疗、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
(二)组织管理。首批试点运行到2026年12月底。首批试点期满后,其他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开展日间病房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组织评估小组,按照上述标准开展评估,及时与评估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保补充协议,或将有关事项纳入医保协议中。
四、日间病房治疗费用结算和管理
(一)病种范围。参照《辽宁省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参考病种及操作目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首批确定5种日间手术病种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并根据试点医疗机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待遇标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我市日间病房发生的符合病种目录范围的日间手术、日间化疗,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与现行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待遇保持一致;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使用的高值药品费用按全省统一的高值药品支付政策执行。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其中高值药品费用按全省统一支付政策执行,涉及必要的检查和处置费用的报销比例与现行各类参保人员普通住院待遇保持一致。
(三)支付范围。符合我市日间病房治疗病种目录范围的病种及相关检查治疗按规定纳入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范围。
日间手术支付范围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医疗费用、手术前1周内实施的与手术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手术后1周内必要的门诊处置费用;
日间化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治疗前1周内与日间化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
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高值药品费用、必要的检查和处置费用。
(四)结算标准。日间手术、日间化疗实行按病种付费,日间手术具体结算标准详见附件1;日间化疗病种及结算标准另行制定。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实行按项目付费,具体药品目录详见附件2。
(五)结算管理。符合日间病房治疗标准的参保患者(准入标准详见附件2),经门诊确诊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签订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办理登记手续,于登记后1周内收治日间病房治疗。符合结算范围规定的治疗前必要的检查和处置费用,暂由患者垫付,待日间病房治疗结算时纳入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范围。办理登记手续后,因故未能实施日间病房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现行门诊政策结算。实施日间病房治疗后,因术后并发症及其他意外等原因,无法在48小时内达到治疗标准,需转入专科病房继续治疗的,日间病房治疗相关费用(含1周内实施的与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与转入专科病房后续费用合并按照普通住院费用结算。
(六)质控管理。开展日间病房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基于经批准开展的本院日间病房治疗类别,为符合日间病房治疗基本准入标准的全部参保患者提供日间病房治疗服务,并按照相关医疗类别和结算标准申报医保结算。在填报医保结算清单过程中,均在“住院医疗类型”一栏暂按“日间手术”填报。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符合日间病房治疗标准的患者收治为普通住院患者并申报医保结算,不得采取让患者外购药品等方式转嫁医疗费用,不得将日间病房治疗应包含的费用转移到门诊另行收费。
(七)异地就医管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我市参保患者,发生的省内及跨省异地日间病房费用比照对应备案类型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符合参保地日间化疗医保支付政策的跨省门诊化疗费用,如就医地按照门诊慢特病类别传输,比照门诊慢特病开展直接结算。因各种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异地就医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日间病房费用比照住院纳入本地管理。
五、工作要求
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与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开展日间病房治疗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完善日间病房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指导督促试点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提高上下级转诊协作能力,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有序分流至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日间病房治疗的后续治疗,同时加强对集团各成员单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日间病房治疗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医保行政部门要做好日间病房治疗政策制定,指导经办机构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有针对性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日间病房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严格开展结算审核稽核,密切关注日间病房治疗开展后医疗费用变化情况,对符合日间病房治疗标准而按其他住院医疗类别申报结算的,予以纠正并按照日间病房治疗相关付费标准实施医保结算,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信息,为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数据支撑。
试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医保协议开展日间病房治疗,规范日间病房治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日间病房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质控管理,做好国家医保业务标准编码应用和信息系统衔接工作。严格掌握日间病房治疗适应证及入出病房标准,优化就诊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要建立健全患者随访制度,对接受日间病房治疗的患者进行术后或治疗后跟踪随访,及时掌握患者康复情况,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后相关病种医疗费用须明显低于原住院费用;要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向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报送日间病房治疗相关数据,为政策调整和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医疗机构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向参保人员普及日间病房治疗的优势和医保支付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患者合理选择治疗方式。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单位要于每月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试点期满后要全面总结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日间病房手术医保支付病种目录及结算标准
2.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相关药品目录
3.日间手术及化疗患者基本准入标准
4.日间病房资格申请表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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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相关药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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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录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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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X306 |
注射用维得利珠单抗 |
注射剂 |
|
2 |
TX37 |
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 |
注射剂 |
|
3 |
810 |
注射用艾博韦泰 |
注射剂 |
|
4 |
TX230 |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
5 |
917 |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
6 |
TX246 |
注射用伊尼妥单抗 |
注射剂 |
|
7 |
918 |
帕妥珠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
8 |
TX235 |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
9 |
TX233 |
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
10 |
TX234 |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
11 |
TX236 |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
注射剂 |
|
12 |
TX222 |
奥妥珠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
13 |
TX223 |
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
14 |
929 |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 |
注射剂 |
|
15 |
TX260 |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
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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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TX304 |
注射用贝利尤单抗 |
注射剂 |
|
17 |
TX286 |
乌司奴单抗注射液(静脉输注) |
注射剂 |
|
18 |
TX316 |
诺西那生钠注射液 |
注射剂 |
|
19 |
914 |
利妥昔单抗 |
注射剂 |
|
20 |
915 |
曲妥珠单抗 |
注射剂 |
|
21 |
916 |
贝伐珠单抗 |
注射剂 |
|
22 |
978 |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
注射剂 |
|
23 |
980 |
托珠单抗 |
注射剂 |
|
24 |
233 |
曲前列尼尔注射液 |
注射剂 |
|
25 |
TX227 |
注射用恩美曲妥珠单抗 |
注射剂 |
|
26 |
TX243 |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
注射剂 |
|
27 |
TX262 |
注射用卡非佐米 |
注射剂 |
|
28 |
TX305 |
伊奈利珠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
29 |
TX244 |
泽贝妥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
30 |
TX245 |
瑞帕妥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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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TX281 |
艾加莫德α注射液 |
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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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TX309 |
依库珠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
33 |
TX290 |
佩索利单抗注射液 |
注射剂 |
|
34 |
TX292 |
注射用司妥昔单抗 |
注射剂 |
附件3:
日间手术及化疗患者基本准入标准
一、日间手术患者基本准入标准
(一)ASA I或Ⅱ级患者;ASA Ⅲ级患者并存疾病稳定在3个月以上,经综合评估适合接受日间手术。
(二)年龄在1岁以上65岁以下;65岁以上患者经综合评估适合接受日间手术。
(三)预计患者术中及麻醉状态下生理机能变化小。
(四)预计患者术后呼吸道梗阻、剧烈疼痛及严重恶心呕吐等并发症发生率低。
二、日间化疗患者基本准入标准
(一)年龄在65岁以下,不伴严重心脑血管等合并症,KPS评分≥90分。
(二)化疗前3天内血生化检查条件:WBC:≥4-10×109/L,血红蛋白:≥90g/L,PLT:≥100×109/L,AST、ALT≤标准值2倍,白蛋白≥30g/L,SCR:≤标准值,BUN:≤标准值,血糖≤15mmol/L。心电图未见明显异常提示。
(三)患者预期化疗天数为1~2天的指定方案(其中1天为化疗前检查时间)。
(四)既往化疗未出现明显过敏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