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盘住建发〔2026〕55号 自2026年4月28日起实施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
为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盘锦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盘锦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办法(试行)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