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住宅物业管理标准化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盘住建发〔2026〕54号 自2026年4月28日起实施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促进盘锦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落实落地,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和业主满意度,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我局修订了《盘锦市住宅物业管理标准化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