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要跟上“放”的节奏 ——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要求系列评论之二

发布日期:2021-08-16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82

  优化营商环境,其中一个关键性举措,就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这次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着重对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作出安排部署,强调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摆在突出位置。这一要求,说明了新形势下把“放管服”改革往实里干、向深里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也彰显了省委、省政府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迭代更新、提质升级的态度与决心。

  经济发展的根基在于市场主体。“放管服”改革,其目的就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着力减少政府的微观管理、直接干预,放手让企业和群众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近年来,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过程中,我省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松了绑”、为群众“解了绊”、为市场“腾了位”,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目前我省“放管服”改革取得的成效,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监管缺失、执法不力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放管服”改革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决不能有“差不多”“歇歇脚”的松懈思想,必须保持一抓到底的韧劲,齐心协力把这项改革工作推向纵深。

  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首先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能只把精力放在“放”上,“放”和“管”要统一起来,简政放权的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必须跟得上、管到位。在“放”上,我省在很多方面走在了前列,但放权越多,也意味着监管责任越重、要求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摆在突出位置,让“管”跟上“放”的节奏、适应“放”的要求、跑在“放”的前面。

  对不该放的权力,要牢牢握在手里。下放什么权力,既要考虑管理效率,也要考虑风险控制,充分体现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不该放的权力下放了,就容易出现野蛮发展的问题,甚至埋下巨大隐患。这就需要突出监管重点,对不该下放的权力,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的高度,坚决握在手中,决不能搞推责式放权,严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涉及国家政治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关乎国家利益、社会稳定、人民福祉,这类审批事项即使权限下放了,但责任却不能下放,不如主动把责任担起来,把好每一道关口。

  对已下放的权力,要从严加强监管。监管是政府的法定职责,简政不是“减责”,放权不是“放任”,不能一减了之、一放了事,该管的工作还要管起来,该挑的担子还要挑起来,并且要管出实效、挑得稳当,做到审批减下去、管理跟上来。履行好监管职责,注定要奔着问题去,决不能当“老好人”,要做“吹哨人”。只要是对人民群众有益、对振兴发展有利,就应发扬斗争精神,旗帜鲜明地管、理直气壮地管,不要以为不去触碰就不会出问题,越早处置越主动,越拖越被动。要始终牢记:管好是尽责,不管是失责,管不好要追责。

  “放”和“管”是辩证的统一,是实现“办事方便”“成本竞争力强”的题中应有之义。能否做好“放”和“管”,既考验着“自我革命”的勇气与担当,也考验着“善治善为”的智慧和能力。我们要下定决心,提升“放”的含金量,增强“管”的有效性,让二者齐头并进、紧密衔接。只有在这样的沃土之上,市场主体才能“出苗快”“长势旺”,如此,振兴发展必将生机涌动、前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