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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10-13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辽宁省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市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地方铁路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全市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战备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地方铁路交通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国省干线普通公路、重点交通工程建设与维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与维护,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宜港岸线、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负责港口引航的行政管理。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外事工作。

  (九)负责智慧交通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智能化监管。

  (十)承担市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信访、投诉、信息、政务公开、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市地方铁路管理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公路行业发展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工作,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或拟订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监督、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国省干线普通公路和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推广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利用外资、外事等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规划建设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工作。

  

  (三)综合运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编制全市道路运输和交通枢纽(场站)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或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的运营,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运量分析及公路货物周转量指标任务,按规定组织协调有关重要运输任务,负责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交通征信体系建设、智慧交通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港口航运科。负责执行或拟订水路行业有关投资政策,编制全市港口、航道及其辅助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或拟订全市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上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水路行业统计信息和有关岸线使用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有关重要水路运输任务。

  
  (五)安全监督科(应急保障办公室)。负责执行或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专项资金预决算、绩效评价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轨道交通运价和收费项目,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干线普通公路、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等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日常工作。

  

  (七)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休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

  第六条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设1个派出机构:盘锦市交通运输局辽东湾分局(正科级)与综合运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辽东湾新区交通运输管理职责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设局长1名,由综合运政科科长兼任。

  第七条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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