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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七部地方性法规即将施行!

发布时间:2021-04-17 浏览次数:875

4月16日,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即将施行的《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盘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盘锦市殡葬管理条例》《盘锦市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六部地方性法规和《关于修改<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予以公布。详情如下:


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5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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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盘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5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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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盘锦市殡葬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5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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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盘锦市城镇绿化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25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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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于2021年1月11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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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1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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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21年1月11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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