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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8号

发布时间:2020-04-28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78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建立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体系

  

  牢固树立常态化精准疫情防控意识,按照科学、完备、严密、高效、集约的原则,构建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体系,将疫情防控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有序推动疫情防控由战时机制向常态化防控转变;持续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部位管控

  

  1.坚决守住国门。实施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管边控边机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走私及非法入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管理船员,切实堵住海上境外疫情传播渠道。

  

  2.坚决守住院门。守住医院感控防线,做好医务人员防护;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引导患者错峰就医;对住院患者及外地陪护人员一律进行医学检测,对本地陪护人员登记备案,严防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3.坚决守住厂门。落实好《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精准掌握企业员工流动情况,在做好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复工复产达产。

  

  4.坚决守住店门。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防控指南要求,落实好消毒、人员分流等措施,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5.坚决守住校门。落实《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实施错峰开学;全面登记返校师生员工30天内的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对参与开学运转的教职员工实现医学检测全覆盖,对学生实施学校到家庭点对点闭环轨迹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对学校疫情防控的指导支持,确保校园平安稳定、教学安全有序。

  

  6.坚决守住家门。外省来盘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登记,严禁瞒报、迟报;居民出行疫情重点地区,须提前3天向社区(村)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到疫情重点地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前往的,须提前3天由所在单位向相关部门报告,对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工作人员,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三、强化重点人群管理

  

  1.强化境外入盘人员管理。优化封闭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信息推送、全程管控的闭环体系,构建从国门到家门的多层次全方位防控链条,对在第一入境点已隔离14天并解除观察的入境人员、已出院确诊病例,抵盘后点对点转运到指定场所,分别留观7天和14天,并进行医学检测。对在我市直接入境人员,按“三个一律”规定执行。

  

  2.强化疫情重点地区入盘人员管理。重点地区入盘人员须第一时间在指定宾馆按疫情发展要求临时留观,对持有绿码且提供7天内医学检测证明的,须进行1次医学检测;对持有绿码但无医学检测证明的,须进行2次医学检测,费用自理。

  

  3.强化对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管理。严格落实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管理措施,做好确诊病例出院后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的追踪随访和健康管理,继续加强对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

  

  1.健全精准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落实落细社区(村)重点地区入盘人员排查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重点地区入盘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排查,引导其按照规定到县区确定的留观和筛查场所进行隔离检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确定重点地区。

  

  2.健全及时发现机制。筑牢社区(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点对点流调三道防线,加强对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群的监测,精准筛查发现散发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定点医疗机构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扩大医学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3.健全快速处置机制。做好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医学管理,在规定时间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定点医院作为留观和治疗机构,遵循“早、小、严、实”原则,及时快速处置,切断传播途径。

  

  4.健全精准管控机制。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人员的追踪管理。划小管控网格,对出现上述人员的村、小区、单位实施精准管控。

  

  五、压实防控责任

  

  各县区、经济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找准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结合点,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业管理,在有效防控的前提下,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本部门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减少大型会议等防控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少聚集、少流动,养成疫情期间“戴口罩、勤洗手”的生活习惯。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