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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次数:221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作为国家名片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在宣传品、出版物、网络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或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均属于违法行为。

  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都要做到自觉抵制和拒绝购买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及其他制品。请全市商户守法经营,不制作、不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和信誉,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清明节期间,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对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于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