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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415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13号)要求,我市各区、各部门迅速开展行动,加强排查确认,实施了9公里螃蟹沟、六零河黑臭水体整治,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整治任务,在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全力实施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攻坚战,加强长效管理,不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盘锦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东北振兴,全面建设滨海新盘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确保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成果攻坚战,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让盘锦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攻坚战。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成果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全市统筹、各区实施、多方参与的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各区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执法、发改、财政、工信、林业湿地等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坚持控源截污与内源治理相结合,坚持生态修复与活水保质相促进,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范围和目标。主要范围,盘锦市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建成区范围内河流水体,主要包括:一统河(六里河)、螃蟹沟、六零河等。


  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加强清理河道垃圾治理,保持整治效果。到2019年底,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河流水体巡查,及时封堵非法排口,加强水质监测,有序各类工程建设,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巩固工程


  (一)控源截污。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实施雨污管网清淤工程,确保管网通水功能。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住建、生态环境牵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河流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生态环境、水利牵头,住建配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加强排水管网排查,全面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沿街商网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建道路要全面实行雨污分流,有序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泵站错峰调蓄排放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住建、执法牵头,生态环境配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查处和整改。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快推进双台子精细化工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生态环境牵头,发改、工信、住建配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难以覆盖的建设分散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农村垃圾从上游排入水体。(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河流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底泥检测,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水利牵头,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配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要加强河流水体蓝线范围内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河道垃圾清理收运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河道长治久洁。实施河道垃圾清理和管护常态化,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与考核。河道岸坡的垃圾要日产日清,防止雨季垃圾被冲入河道,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打涝并妥善处置。严禁将河道清理出来的垃圾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生态修复。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自然资源、林业湿地、水利、住建按职责分工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有序推进书法公园等项目建设。(住建、自然资源、林业湿地牵头,水利、生态环境配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水利、住建按职责分工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继续利用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为螃蟹沟补水,有序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住建牵头,生态环境、水利配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国家、省、市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河湖的河长湖长管理。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河流水体整治到位。(水利牵头,生态环境、住建、执法配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巡河管理。健全水利基层服务体系、社会宗旨体系对河长制实施河流的日常巡护监管制度,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水利、住建、生态环境、执法按职责分工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河流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河流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我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并强化证后监管。(生态环境牵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加强城市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逐步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住建、水利按职责分工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成果攻坚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形成以区治理、市检查、省督查三级结合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市级加强检查,督促两区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成果攻坚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加强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整改等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督查准备工作。(生态环境牵头,住建配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要指导河流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7日前,向生态环境厅和住建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生态环境牵头,住建配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整治成果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各区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整治成果攻坚的责任主体,要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要按照全市黑臭水体巩固成果治理攻坚战统一部署,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住建、环保部门报告。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住建、生态环境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相关副区长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分管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整治成果攻坚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住建、环保部门要做好牵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区政府进行问责;配合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整治成果攻坚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生态环境牵头,住建、市委组织部配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区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整治成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级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区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整治成果攻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财政、发改、人民银行、银监、证监、水利、住建、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成果攻坚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成果攻坚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住建、生态环境牵头、发改配合,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成果攻坚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成果攻坚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科技、生态环境、住建按职责分工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鼓励公众参与。各地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成果攻坚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成果攻坚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生态环境、住建按职责分工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