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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8-09-13 信息来源:市农委 浏览次数:185
广大农民朋友:
  
  你们好!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25号)和《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盘委发〔2017〕34号)》决策部署,我市于2017年10月起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我市承担了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任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又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市,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现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告知广大农民朋友,希望你们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
  
  一、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权,增加财产性收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资产变股权、成员变股东。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是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二是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一定的标准在村民中划分谁是成员、谁不是成员;三是设定股份,确定每名成员享有的股权份额,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按股权份额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四是分配收益,年终财务核算后,视集体收益情况按照股权量化份额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五是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底线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绝不是将集体资产一分了之,将集体家底分光吃净。在改革中,要始终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让集体资产流失。二是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不能让农民权利被剥夺。
  
  四、农民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力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赋权于民,还利于民。广大农民既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受益者,更是推进改革的主体。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如怎样认定集体成员、资产如何量化到成员,都是农民自己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广大农民的参与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广大农民朋友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市委、市政府组织领导下,在广大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下,这项改革定能得到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