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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21-01-22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58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年报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恢复正常。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北方广播电视发布市场主体年报提示,全市12.2万余户市场主体做好准备,尽早年报。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恢复正常。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为统筹做好“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要重点抓好年报工作,推动实现100%年报目标。坚持“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巩固成果,创新方法,确保市场主体年报率不低于上年工作目标。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市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