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知识

辽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信息来源:辽宁发布  日期:2020-05-01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委要求,严格规范我省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指导旅游景区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结合旅游景区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本工作导则。


  一、综合管理


  1、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2、旅游景区工作机构要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开放工作,协调医疗、公安、工商、应急、社区等力量,做好联防联控,确保工作顺畅。


  3、旅游景区应按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与安排,配合文旅、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构建应急管理系统。及时通报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参加政府组织的联席会议。


  4、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强力推进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建设。


  5、分类建立健全旅游景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完善《景区新冠病毒防控应急预案》、《景区高峰时段应急预案》等各类安全预案,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有效实施。


  6、隐患排查要到位,要在“五一”小长假之前,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安全隐患控制在源头。


  7、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疫情防控知识及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8、旅游景区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9、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上岗工作规范。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减少召开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


  10、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11、加强宣传引导,提前发布景区情况。实时掌握景区人流、车流、气象等情况,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官方微信平台、微博、抖音等自媒体资源及广播、电视、报纸,提前向社会发布景区旅游交通、安全提示和旅游市场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游览行程。


  二、游览管理


  12、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限量开放。旅游景区应当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30%。


  13、不提倡对所有游客实行免费措施,不提倡“五一”假期旅游促销活动。严格落实对全国医护工作者的免费政策。5A级及其它收费景区实行免费、低价、增票等优惠票价前要慎重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


  14、旅游景区要配强配齐必要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实名登记、健康码核验等手段,加强游客引导,避免游客聚集,认真排查并消除病毒传播隐患,发现疑似人员应当劝阻其进入,进行隔离处置,并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15、推行智慧旅游,旅游景区要完善实施实名制购票和网上预约制度,推行预约旅游。严格限制现场领票、购票游客数量。


  鼓励采用无接触支付措施。


  16、“五一”假期,要完善旅游景区主入口、停车场、核心景观区域等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掌握景区人流、车流、气象等情况,引导游客合理安排游览行程。


  17、强化流量管控,旅游景区要对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科学引导游客分散入园。要在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游客聚集的区域设置专人,加强疏导,避免拥堵,确保防控到位。


  18、优化游览线路,合理设置进出通道,进出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进出游客近距离接触,造成拥挤。科学设计并优化疫情期间的景区游览线路,防止线路规划不合理导致游客扎堆拥挤的现象,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


  19、分时段控制人流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有效引导游客在排队或游玩时保持一定距离(间隔1米以上)。同时要建立客流疏散引导机制,一旦出现出入口或核心景区游览点人流集聚或游览人员集聚,应及时采取分流措施,确保旅游场所安全有序。


  20、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所有进入景区游客须正确佩戴口罩。


  21、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讲解员尽量采用无线电子设备讲解。


  22、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


  23、游客服务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不得在游客中心存放酒精,并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管理使用的安全防范。


  24、设立医疗急救中心或医务室,配足必要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和景区急救工作;景区医务室设立医疗急救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


  25、强化宣传引导,旅游景区应在主入口醒目位置进行公告,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


  26、在游客中心放置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引导游客自觉佩戴口罩,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27、通过官网官微、第三方平台、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当地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措施、疫情防控指南、景区人流流量和安全预警信息,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28、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行动,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加强景区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引导和防疫解说,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氛围,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29、避免游客密切集中。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单团”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30、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区交通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31、旅游景区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为游客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要做到“一客一消毒”。


  32、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公共卫生


  33、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


  34、旅游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35、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四、旅游安全


  36、旅游景区要按照部署,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狠抓景区建筑、游乐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范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


  37、危险地段警示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有专人负责。无人值守的危险地段、开放夜游的旅游景区,其警示标志应有夜间照明设施。


  38、在旅游景区危险或不宜进入的地段、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禁止进人标志。


  39、坡度较陡峭的步行路段应设置台阶或安装扶手。


  40、旅游景区应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无阻。


  41、对于旅游景区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停电停水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故障应有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42、有针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关注专业部门的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地震、火山等)和气象灾害(如台风、雷暴、洪水、大雾、雪灾、沙尘暴等)的预报信息,及时采取旅游景区关闭及安全疏散游客的措施。


  43、严格管理和控制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对必需的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应在规定区域内存放,并有专人看管。


  44、景区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各种消防设备、器具和火警监控系统,设置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设施和通道的完好和畅通,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应达100%,定期检查旅游景区内的避雷设施。


  45、景区内明确划定禁烟区,设置禁烟标志。自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应禁止游客使用明火,珍稀树种林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严禁游客携带火种入内。


  46、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的设计、规划和建设应加强管理,完善手续,按时维护,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并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保证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47、交通(如索道、缆车)、游览、娱乐、宾馆(饭店)等的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无安全隐患。


  48、对供未成年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应有供家长阅读的提示性说明和注意事项,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49、对未列入特种设备管理的旅游设施(如游船等)应建立设备档案,定期维护,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50、大型游乐设施和骑乘项目,运营前应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测;在运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年检和例行检修,并有详细的检修记录。


  51、合理设置治安室(岗),有专职治安人员昼夜值班,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能处理突发性治安事件。应有治安巡逻联防措施,与辖区公安机关之间的报警系统快捷有效。


  52、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急救室,并配备急救人员。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53、做好森林防火等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设施设备一律暂停使用。


  54、宾馆、饭店要做好建筑物、用电用气、食品卫生、消防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并整改到位。


  五、购物娱乐


  55、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两次。景区的商店卫生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要求。


  56、参与性的娱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一天全消毒。


  57、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


  58、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


  59.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


  六、餐饮住宿


  60、景区内的餐厅(茶室)、住宿营业时间自然通风,并保持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关闭没有新风设施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包厢。餐饮场所管理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GB37489.1-2019)的要求。


  61、景区住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卫生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要求;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62、严格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根据游客需要提供一次性餐具,加大餐厅内餐桌间距,确保安全距离。


  63、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64、根据宾客需要,可以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涮用品。


  65、餐厅禁止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生冷食品确保卫生。


  66、餐厅(茶室)菜单、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67、客房服务、厨师等一线服务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更换,提高清洗频率。


  68、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


  69、肉类原料必须检疫合格,并落实检查措施。


  70、落实餐具、熟菜案板等重点用品,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


  7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操作,冰箱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72、冷菜间有过滤水,过滤器芯须注明更换日期和下次更换日期;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制定有效的消毒时间规定。


  73、对食物调料和厨具有适当的贮存和掩盖措施。


  74、对厨房下水道和隔油池每天进行清理和消毒。


  75、餐饮垃圾坚持日产日清,强化腐烂垃圾的防疫处理。


  76、加强对景区周边及内部饮食摊点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



  信息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